吳桐山:以殺人犯作人質 台灣不臉紅?

2019-05-12
吳桐山
學研社研究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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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陳同佳去年與女友潘曉穎遊台灣,涉嫌在酒店內殺死了潘,之後更拿走潘的財物,並在潘的戶口提走金錢。由於殺人事件並非在本港發生,即使陳同佳在警戒下向警方承認了殺人的事實,但法庭只能追究其洗黑錢罪行,最快今年10月就可以重獲自由。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聲稱觸發點就是陳同佳事件,希望一併堵塞香港與中國其它地區沒有移交逃犯安排的漏洞。但是泛民就質疑特區政府別有用心,加上香港不少人對內地司法缺乏信心,因此群起而攻之。

到5月7日,美國國會豁下的諮詢組織「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發表報告,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會進一步擴大北京對港的政治影響力,更對美國構成極大風險;到5月9日,陸委會發表聲明,說即使香港特區政府通過修例,在台灣人被移送到內地的威脅未排除前,台灣亦不同意移交陳同佳。 

本來吳桐山只是一介草民,這個《逃犯條例》修訂通過與否,與我本無任何利害。我既不擔心通過之後會被「送中」,但同時條例修訂通過也不見得對我有何益處。但對於台灣的說法,我想說:一件事歸一件事。陳同佳是殺人嫌疑犯,殺人是嚴重罪行,司法的目的就是要追尋社會公義,這種追尋公義,理應是無條件的。也就是說,只要有可能,無論是香港還是台灣當局,都應該盡最大努力,追究殺人的責任。

先不論香港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後會否威脅在香港的台灣人,我就當真的會影響,那麼台灣固然可以反對修例。但這與陳同佳涉嫌殺人一事有何相干?難道你為了脅迫香港不要通過修例,就可以放過殺人犯?這豈不是拿一個殺人犯做人質來達到自己不要修例的目的?這樣做,又正義嗎?你叫死者潘曉穎的家屬作何感想? 

吳桐山十分明白,香港的泛民和台灣的民進黨政府,都極度不信任中共政權,應該說是痛恨、仇視這個政權,其中的對錯無從分辨,也不想分辨。事實上在反對修例這件事上面,泛民和民進黨就是因為「拒中」走到了一起。但你今天可以用放過殺人犯做籌碼來「拒中」,明天就可以用殺人來「拒中」,是不是只要這件事有利於「拒中」,你就什麼都可以做呢?那麼在高呼「拒絕魔鬼」的同時,你本人已成魔了。

人同此心,潘曉穎只是一個苦命的女子,她無辜被男友所殺,正在等待沉冤得雪。這就是司法正義,就是公義。還死者一個公道這件事,無關政治、無關兩岸關係。泛民、民進黨在指責特區政府不以個案處理是別有用心,但自己卻再進一步將事件政治化,以政治凌駕公義,將死者的冤情作為「拒中」的籌碼,這就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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