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隆:「違法達義」讓香港付上沉重代價 社會應與暴力「割蓆」

2019-07-04
吳志隆
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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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違法達義」出自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口中,不少人都覺得「好像合情合理」。於是,七月一日晚間在立法會發生的暴力衝擊事件,有了很多諸如「沒有暴民只有暴政」等美化詞句。但筆者必須嚴正指出,歪理就是歪理,暴力就是暴力,當小撮人用極端的暴力行為來實現他們的「正義」,卻讓大部分的市民承受恐慌與混亂,社會必須團結一致與暴力劃清界線,文明社會沒有暴力混水摸魚的空間,那怕只有「一小撮人」。

違法豈能達義?

為爭取自己認定的「正義」,便無視其他人的「正義」,「有我無妳」便是那班暴徒所信奉的「民主信條」。採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損害的是更大的公義。回看6月以來香港的多場社會風波,兩場大型集會都顯示出香港仍是自由多元的社會,而多數的港人都信奉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來表達訴求。

不過,6月12日的那次暴動沒有引發社會對「違法達義」的充分警惕,於是火苗在7月1日的立法會燒得更旺,社會對「逃犯條例」的擔憂也隨之失焦。但隨之而來的有不少荒唐的言論充斥我們的輿論空間,為暴力護航。其中一篇《這是一個吃孩子的政權》在網上流傳甚廣,該名自稱在現場的記者,試圖說明那批衝入立法會的青年其實不是暴徒,特別指出進入會場的人當中有不少人主動維持秩序,強調「這是攻佔,不是破壞」,強調他們「拿了飲品但放下了錢,這不是偷」……一切試圖將進入議會的暴徒描寫成「義士」。

我們不能排除有「講原則」的青年人參予了行動,試圖在行動中主動降低破壞性,但不代表這場行動因此就是「合情合理合法」,這種行為更不值得鼓勵與宣揚。破碎的玻璃,滿牆的塗鴉,議事廳內的滿目瘡夷,這難道不是破壞?未得允許強闖會場難道不是暴徒行為?這些行為若不是暴行,什麼才算是暴行?這不是違法?什麼才是違法?這難怪在該篇網文下有留言直批「這是吃政權的孩子」。

美化暴力是更殘忍的暴力

筆者以為,就算那些執著於「違法達義,暴力反暴政」的小眾,並沒有享受「違法達義」的資格,因為,這場風波中的「義」,不過是一部分人的「小眾認知」,和平理性才是700多萬香港市民的「香港共識」。

對那些追求「違法達義」的「義士」,若有人闖入他們的家中,大肆搗亂一番,然後強調「這是攻佔,不是破壞,因為我認為你不義」,又或者搬走他們家中的財物,然後放下一些錢,強調「這不是偷」,不知他們又是否可以「欣然接受」?香港同樣有不少人反對「地產霸權」,難道打著「違法達義」的旗號,無殼蝸牛就可以去打劫城中地主?「義」或「不義」,誰說了算?

在一個信奉法制信條,大多數人仍受法律保護的香港社會,用暴力違法手段去追求自己迷信的「正義」,本身就已經足夠荒唐,但卻還要將荒唐的事情來合理化,這又是怎樣的天方夜譚?

筆者必須強調,無論是身體或語言的暴力,除非是法律允許,否則是違反法治、人權和正義。不能因為某些聲音的美化而將暴力合理化。美化暴力,無疑是另一種更殘忍的暴力。

由於香港社會對「違法達義」的容忍,而政府在一連串的政治風波中也一再回應失誤(將另文探討),以致在社會運動中的暴力行動逐步升級,7月1號甚至有示威者向警察投擲懷疑含有腐蝕液體的水彈,導致13名警員受傷送院。誠如《明報》7月2號社評指出,倘若社會不予嚴厲譴責,暴力只會不斷蔓延。容忍暴力的社會,眾人最終將被暴力所傷害。

法治社會從來都是香港最大的公共財富,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2017年針對一宗旺角暴動案頒下判辭,強調「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為行使暴力者的動機或目的而改變,這在一連串社會風波後的今日,值得每一個香港人再度謹記。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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