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慶成:反修例風波中的採訪自由

2019-08-19
戴慶成
學研社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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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注意安全!」香港反修例運動轉眼間已經持續兩個多月。每到周末,一些有心的朋友就會發信息給我,叮囑出外尤其是採訪時要特別小心安全。

朋友們的擔憂並不是沒有道理。隨着反修例示威活動愈演愈烈,越來越多記者在採訪現場遭受襲擊:有攝影記者被示威者包圍阻撓採訪,也有記者被警察推撞辱罵。接二連三出現同類事件,連外人都可以明顯感受到香港記者的人身安全在最近這一段日子受到嚴重威脅。

事實上,對香港傳媒工作者來說,近來最受困擾的是工作期間經常被不明人士阻撓甚至襲擊。譬如,前晚大批記者在建制派地盤——北角區採訪,結果就發生多宗遇襲事件,包括有《明報》記者被人揮拳打中左邊臉頰,以及有香港電台記者被聚集人士襲擊,但附近警員並未制止。

可當我們譴責疑似來自建制派的襲擊者時,也不能因此美化了站在對立面的示威者。長期以來,新聞自由是港人最珍視的價值之一;但在過去兩個月,我作為記者,在遊行活動中就親身經歷了不少遭示威者恐嚇、要求「不要拍照」的場景。

以7月1日那天的大遊行為例,我在金鐘區中信天橋上拍攝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突然有兩三個黑衣人前來圍堵我,要求我刪除照片。幸好後來一位中年人介入調停,我才可以安全離開。自從那一次遭遇後,我到這些遊行活動時開始變得非常小心,不敢輕易拍照。

當然,與其他行家多不勝數、被嚴重欺凌的遭遇相比,我的上述結局已算幸運。日前,有香港同行傳來一段8月5日「不合作運動」的短片,顯示一名中通社女記者當天在港鐵站內拍攝而被一批黑衣人圍攻。儘管她已按照示威者要求出示了記者證,更交出手機並刪除手機內照片,但數十名示威者依然不依不饒,不讓她離開。

其間,有港台記者竟然和示威者口徑一致,幫腔着要求該名女記者刪除照片。該名女記者最終因為示威者的威脅而受驚落淚。

看完這一短片,我氣憤之餘,不由想起6月12日即香港警方第一次發射催淚彈的那一天,一名香港攝影記者跟隨示威者跑到政府總部附近的太古廣場大堂,順手拍了一些照片,立即被示威者圍堵,要他刪除手機攝下的示威照片。

那一刻我剛好站在太古廣場的樓上,準備把這一個事件完整拍攝下來,但一看身邊一堆密密麻麻的示威者,只好走到後方偷偷拍了二十幾秒就作罷。後來我因事離開,不知道該名攝影記者最後有沒有在示威者的壓力下刪除了當天拍攝的照片。

回想2014年的「佔領運動」,那時大部分示威者都沒有戴口罩。而這次反修例運動的一個明顯特點,就是抗爭者下意識地隱藏自己身份,紛紛戴上口罩,對拍照尤為避忌。

據他們說,這麼做是因為擔心樣貌被拍下,成為日後警方檢控的證據,所以一定要阻止記者拍攝他們的大頭照。他們的擔心或許有他們的道理。但對記者來說,更在乎的是如何反映事件的真相。示威者與政府的是非糾纏,並不在傳媒工作者的考慮範圍之內。

在這一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運動中,許多走上街頭的的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都聲言出點發是追求公義,秉持公義;但諷刺的是,示威者的很多所作所為卻是說一套做一套。他們應該知道,在香港,人人有權在公眾場合拍照。圍堵和阻止市民拍照,嚴格來說已經干犯了《普通法》中的「非法禁錮」,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

更何況,採訪自由以至新聞自由是受到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2)條「言論表達自由」所保障,即人人「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基本法》第27條也保障了香港人擁有新聞自由。無論是持哪個政治立場的市民,都不能阻止記者合法採訪,也無權查看記者手機,更無權要求刪除照片。

「革命過後,坐在客廳里的還是同一批人。不到一星期,來訪的還是同一批馬屁精。」「最激進的革命派,到了革命結束後的隔天,就會變成保守派。」坊間這些關於激進主義思潮的精言警句,或許值得反修例示威者好好反省。

 

文章原刊於《聯合早報》。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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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地對新聞自由、公共利益的探討和重視,應該令香港明白,我們現在不斷收緊言論自由空間、不斷設下紅線,是「反其道而行」!《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這是體現內地與香港「兩制」分別的其中一項重要特色。

    陳景祥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