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木鑾:香港人準備好了面對「維穩國」嗎?

2019-10-21
吳木鑾
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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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政治體制這幾年最大的變化就是從一個相對溫和的威權國家轉為維穩國。維穩國最大的特點就是保證執政黨執政地位,並且不惜代價達到目標。因此,在政府的決策中,維護穩定都是排在首位。民生議題如教育、醫療都不是執政者首要考慮的。

港維穩思路逐漸成熟 內地維穩體制愈加強化

媒體經常報道中國的維穩的經費高於國防開支。具體到地方層面,就是維穩是地方公共事務最重要的議程;若維穩出了差錯,地方長官就得受到處分或者降級。再到邊疆問題上,地方政府也得確保百分之一百的穩定。所以在新疆問題上,這幾年地方政權不僅加強社會控制,還強化個人理念上的改造,這引發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在香港問題上,維穩的思路一直存在,目前是處於從初步到逐漸成熟的狀態。只是許多香港人還沒有做好心理準備,以為目前的動亂之後香港就會回復到原本的狀態,事實上不然。

「10‧1」中國國慶香港警察開了實彈。雖然許多人非常震驚,不過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接下去不能避免更多的衝突發生。一些人覺得警察在驚恐下應急反應,因此需要調查背後心理問題;也有一些人認為是暴力示威者的責任,警察在使用了較低級武力不能制止對方的情况下可能會升級其武力強度。本文無意討論警務的一些細節。背後的政治格局和今後走向更值得探討。

內地維穩體制的形成與周永康有一定的關係,不過在周永康倒台之後維穩體制愈加強化。在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長之後,地方的公安局長的地位都獲得提升。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的決定》,提出「各級黨委可根據實際情况和幹部任職條件,在領導班子職數範圍內,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由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也就是公安局長的職位遠高於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公安局長同時會兼任黨委委員或者政府副職。這結構類似於香港的警務處長同時享受保安局長的行政級別(甚至是律政司長的級別)。在「政法沙皇」周永康的治下,2011年財政部公布的財政預算,公共安全開支的預算就已經超過了軍費預算。之後,周永康所推行的維穩並沒有因他的倒台而消失,相反,近幾年維穩體制得到更大的提升和制度化。地方長官對維穩目標非常在意(已取代之前的「計劃生育」指標),因此中央和地方都花費大量經費在維護穩定事項上,而一旦在此領域出錯,官員的政治生涯就會遇到挫折。

在港難植入「維穩」 北京巧妙處理

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香港的行政體制不容易得到改革。要在香港植入「維穩」思路是相當困難的。不過,北京用了很巧妙的方法來處理。第一,北京用任命政協委員來激勵一些香港官員特別是香港的警務處長。回歸之後的有些警務處長退休後擔任香港商界要職。鄧竟成出任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曾偉雄更上一層樓,不僅是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還是中國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曾偉雄的職位是相當不尋常。即將退休的盧偉聰的未來職位還未確定,不過按目前維穩國的基本政治遊戲規則,他應該會獲得更高的職位。香港政府其他同等職位的政治官員很難有如此待遇。警務處長成為政協委員會不再像以前那樣秉持專業水準,而是加入到內地「宣傳」的前沿。比如曾偉雄說到,中國政協的協商民主可以彌補西方民主制度的不足。事實上,中國政協的協商民主與西方民主制度風牛馬不相及,明眼人可以看出此類說法的「宣傳」意味。這也是「恩賜」和「回報」的關係。

第二,北京會將獎勵香港警務人員參與「維穩」常態化。「反《逃犯條例》修訂」之後,內地宣傳方面增加了對香港警務人員的肯定。除了對香港警察正面的宣傳,還安排警務人員參加國慶觀禮。不過這些都是第一步,此後還會有更多其他制度性安排。比如安排退休警務人員(特別是表現得比較忠心的)擔任地方政協委員。當然隨着「恩賜」獲得正面回報,中央和地方政府會安排警務人員出任一些公職(公安廳局的非公務員職位)或者一些與公共安全有關的公司的董事都是很有可能的。

第三,私下的交往、觀念上的滲透。作為維穩國,內地對警務人員的政治工作是細緻和循序漸進的。筆者數年前在深圳做一個關於公務員廉政建設的調研發現,其中不少受訪者提到,香港的警官在內地官式應酬中喜歡喝高檔白酒(主要指茅台)。當然此後內地出台「八項規定」後豪華酬酢有所減少,不過這個信息對我來說有些不祥。酬酢在官場有不少負面效應,輕者在酒後泄露一些保密信息,重者可能與內地「維穩」機構有一些不當的來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這類私下交往背後透出的走勢令人擔心。當年湯顯明就是「茅台之友會」成員,酬酢和所謂「禮尚往來」對專業辦案用處不大,但是容易學會一些不當的做法。

內地「維穩」已相對制度化。除了觀念上對「維穩」的肯定,也在立法上配合。比如內地《警察法》的修訂,規定了「在『緊急情形』下,為制止違法犯罪、抓捕違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經出示工作證件,警察可以進入公民住所檢查、搜查。這種無證檢查、搜查不需要事先依法取得檢查證或搜查證,但需要事後及時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匯報」(註)。雖然有人質疑警察權限是否過大,不過從網上評論來看,目前警權擴大是內地維穩體制的一部分。此外,近年隨着大數據的發展,內地警察擁有大量的個人信息(包括出行等信息),不過在制度安排上,警察在使用個人數據方面不受限制。一些警察為了私事(或者朋友要求幫忙)就可以查詢他人的私人信息,此過程不需要向上級報告,也不需要從其他機構如法院獲得許可。這些問題現在「維穩第一」的要求下無法得到任何反思,而且受害者還很難司法挑戰。

港人難期待「尊重個人權利」得最佳保護

香港人過去享受較好的公共服務,香港警隊的抱負是「使香港繼續是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安全及穩定的社會」,價值觀之一是尊重市民及警隊成員的個人權利。而內地的警察法規定,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基於內地「國家」和「政府」經常混用,維護政府的安全和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其實是警察的首要任務。在維穩國的背景下,此任務事實上得到強化。在「一國」日益強大的今天,香港民眾很難期待「尊重市民的個人權利」會得到最佳的保護。因此,在這時代大背景下,香港人能做什麼呢?

 

文章原刊於《明報》。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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