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聚嶺南》在大灣區實現平等教育權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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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嶺南大學亞太老年學研究中心 研究助理教授溫卓毅

最新的16項便利港人在灣區內地城市安居樂業政策中提到,「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隨遷子女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學前教育服務,以及落實港澳居民子女按當地隨遷子女有關政策參加中考,入讀高中」。簡單來講,新政策是為了全面保障港澳居民適齡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從此前的九年義務教育(即小學六年及初中三年),擴展到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

新政策從保障教育權利等社會公民權的角度出發,減少人為的制度壁壘,無疑有助構建共同社會願景,實現宜居大灣區的目標。不過,當看到「隨遷子女」這個政策用語的時候,筆者不禁聯想到大灣區發展的另一大勞動力群體:農民工,即官方文件所稱的「進城務工人員」。

在2000年前後,關於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公共政策經歷了從防範控制到公平保障的範式轉移:從以前視之為影響城市秩序的「盲流」(指盲目流入某地的人口),改為視之為一國共同體的公民,在流入地也應享受同樣的社會公民權利。國務院在2001年的《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兩為主」原則: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此後,中央政府在2003年至2006年,多次發文強調「兩為主」原則,並對教育經費、學校收費等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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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範式轉移通常不能一蹴而就,新範式的制度化往往曠日持久。農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也是一樣。由於學位不足、經費緊張,地方政府一直消極回應中央政府的要求,地方政策文件一邊重申並承諾「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一邊迴避「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通常以向私人營辦、質素較差的農民工子弟學校「購買服務」交差。時至今日,各地方政府普遍採用「積分入學」的方式,決定非本地居民入讀公辦學校的資格。此類計分方式實質與發達國家接受移民申請的做法別無二致。

港澳居民與進城務工人員,在社會政治經濟條件上可能有天淵之別。但同為非本地居民,若前者的隨遷子女比後者的隨遷子女享受更優惠的入學條件,恐怕有違公平原則。事實上, 16項政策措施發佈後,內地網民評價以負面為主。若希望以大灣區社會政策和社會發展塑造共同體認同,各地民心民情不可不察。理想的做法應該基於平等的社會公民權利,一視同仁實現同等保障,而非簡單針對特定群體提供「惠民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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