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漢宗:「一國兩制」政治治理的深層次矛盾

2020-02-20
區漢宗
資深傳媒人
 
AAA

WhatsApp Image 2020-02-20 at 10.31.04 (1).jpeg

港澳工作性質特殊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具有特別重要的戰略意義,屬於不折不扣的中央權力,一直由中央直接決策、謀劃、部署。

原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撰文認為,中央港澳工作體制的重大變革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所必須的。「一國兩制」下,中央對港澳的發展、治理承擔著整體、兜底的責任,「一國兩制」運行的狀況、港澳治理得怎麼樣,國人、世人首先追問的是中央,人們首先問中央、中國是如何治理港澳的。中央對港澳治理的責任於法於理都無可置疑,也無可推卸。

香港回歸二十三年,人心越走越遠,社會深層次矛盾日益凸顯,林鄭政府幾乎空轉,「一國兩制」難言成功,對台灣幾無垂範意義。這些問題原因複雜,港澳工作協調指揮系統雖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個系統究竟存在什麼結構性的問題和矛盾?港澳工作架構及人事的變革,能否解決「一國兩制」在國家治理體系方面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

中央要管理香港這樣高度自治且深層次結構矛盾突出的地方,需要一個獨立的、高度集權的、垂直管理的體系。調整後「港澳小組-港澳辦-中聯辦」形成了垂直的權力結構,但升格後的港澳辦與特區政府的「任督二脈」仍未打開,仍未形成「港澳小組-港澳辦-中聯辦-特區政府」的垂直權力結構,換句話說,在這個垂直權力結構中,特區政府只是有限度地被包括進去,「一國」與「兩制」在政治治理方面仍然存在明顯區隔,這就形成了「一國兩制」在政治治理方面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中央對香港的治理承擔兜底責任,但又不能對香港的治理充分落實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責權的不平衡是最大的問題。

2014年6月10日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包括:特區政府的組織建設(例如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命),特區政制發展,特區立法的備案審查以及對整個高度自治運行情況的監督指導等等。

在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命方面,幾乎是一次性的操作,行政長官每年赴京述職,則是行禮如儀,善頌善禱,淪為形式。行政長官對香港的治理,中央只落得「支持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的份,若不依法,中央似乎無法及時糾正。例如拒絕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放任「港獨」勢力蔓延膨脹、拒絕依法懲治美國頭號代理人黎智英的違法行為,等等,正是這些不依法施政的行為,導致反中亂港勢力一天天坐大,使特區政府自陷管治危機。再如林鄭月娥去年2月修訂逃犯條例,但《逃犯條例》原是一個主權國家中的某個地區與外國之間進行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林鄭月娥卻錯誤地套用於香港與內地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結果引起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驚覺和利用,遂鑄成顛覆性錯誤,中央要糾正時,已經為時過晚。 

在特區立法的備案審查方面,是抓了芝麻丟了西瓜,每次選舉,中聯辦舉盡全力,只是幫助建制派爭奪少數幾個議席,而一旦政治氣氛環境丕變,反對派奪權的倒骨牌計劃是:第一塊骨牌區選倒下後,準備全力推倒第二塊骨牌立法會選舉,第三塊骨牌是2021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2022年行政長官選舉可能成為反對派奪權遊戲的最後一塊骨牌。這樣,反對派的奪權計劃就可能實現。若如此,中央如何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

在特區司法方面,問題更大。十六世紀法國法學家博丹(Jean Bodin)在其著名的《國家六書》(Six livres de la rdpublique)中,主權被明確界定為「國家的絕對和永久的權力」,在其所列舉的諸多主權權力中,終審權被明確的列為第四項主權特權。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其名著《利維坦》(Leviathan)中採取了跟博丹類似的思維,將主權設定為絕對權力,並堅持包括司法權在內的主權權利都不能分割,不能轉讓。由此來看,基本法設置的解釋機制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只構成「最低限度的司法主權」。但香港回歸以來,香港法院往往沒有尊重中央對香港「最低限度的司法主權」,沒有尊重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優於香港法院的司法解釋,形成「司法至上」、「法官治港」局面,更甚是頻頻出現「員警抓人,法官放人」現象,司法公義不彰,香港的亂局難以平息,中央對此更是鞭長莫及。

此次調整背後是中央港澳工作體制重大調整,是中央對於過去半年多修例風波引發的香港一系列深層次、結構性矛盾,作出反思的結果。根據十九屆四中全會的要求,中央對整個國家總的治理體系正在展開前所未有的大改革,相應地也對港澳治理體系進行改革完善,但對於「一國兩制」在政治治理方面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不是港澳工作體制調整所完全能夠解決的。為了保證「一國兩制」實踐不走形,不變樣,行穩致遠,相信中央會正視並逐步解決「一國兩制」在政治治理方面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特區政府對於英國等國通過舉辦所謂「香港媒體自由」活動,肆意就香港特區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大放厥詞和汙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及反對有不同海外機構和媒體就涉及黎智英的相關案件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法律程式,作出誤導言論和抹黑,認為有關言論是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公然的政治干預」。

    楊莉珊  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