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非建制派志在「奪權」,又如何?

2020-03-17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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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所談論的話題,已經算不上是新聞,論調亦可能是「政治不正確」。然而,早前非建制派舉行所謂的民間記者會,提出他們將在今年立法會選舉中,全力搶攻功能界別議席,引來了一些建制派的評論員關注和抨擊,稱他們的計劃是「奪權」,此一說法着實令人如骾在喉,不吐不快。

首先,不論是建制派也好,非建制派也罷,政黨的建立目的,都是旨在謀取政治權力,都是志在「奪權」。事實上,在《基本法》的憲政秩序下,均容許建制派和非建制派透過選舉,奪取立法會的控制權,亦容許他們取得特首寶座。因此,非建制派意圖「奪權」,法理上根本不能算得上是錯誤。一切問題的關鍵,只在於非建制派的「奪權」手法,究竟是否合法,或者蘊含暴力。

是故,非建制派現在呼籲其支持者,支持他們搶攻立法會功能組別,不論最終結果如何,某程度上都不是壞事。因為修例風波爆發以來,香港社會現時所面對的最大問題,便是非建制派當中的部分支持者,正在以違法及暴力的方式,策動騷亂乃至是恐怖襲擊。與此同時,部分人的政治主張亦變得越來越偏激,例如:支持「港獨」或者所謂的「攬炒」。

在此情況下,非建制派現在的主張,其實等同是呼籲其支持者放棄暴力和非法手段,而是改用合法的選舉方式,透過支持非建制派的候選人加入特區建制,從而奪取立法會的控制權。這一建議的提出,勢必使到非建制派內部,出現路線之爭,支持暴力抗爭,或港獨是唯一出路的「勇武派」,其支持度亦可能因此而被削弱,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說到這裡,相信有人便會提到,非建制派取得過半議席後,有可能否決政府重要草案和預算案。其實,《基本法》第50至52條早已規定:立法會若否決預算案,特首可解散立法會,亦可申請臨時撥款,假如特首不解散立法會,臨時撥款又被否決,便只有任由政府停擺。假如特首解散立法會,重新選出的立法會依舊否決預算案,特首便須落台。

當然,不論否決預算案,或者是政府停擺,抑或是解散立法會後,非建制派又再勝出,最終逼使特首下台,都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政局震蕩,香港社會亦要因此而付出代價。然而,非建制派只要是在遵守《基本法》及現行法例的情況下,取得議會過半議席,我們也只能尊重選民的投票結果。

況且,相比非建制派否決預算案所造成的憲制危機,香港近半年來出現的間歇性騷亂,其管治成本其實更大。非建制派的「奪權」大計,若能使其支持者放棄違法和暴力的抗爭手法,使香港不再出現間歇性的騷亂,對香港現有的建制來說,反而能夠產生一定的維穩作用,甚至可以說是利大於弊。

至於建制派怎樣才能在現行的政制下,保得住立法會的多數議席,則是建制派中人,以及現屆政府領導班子需要共同思考的課題。畢竟,建制派現在的選情變得險峻,現屆政府需要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是故,非建制派在今年立法會選舉中能否成功「奪權」,現屆政府選前的施政表現如何,可能才是最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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