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復:不把新型肺炎列為法定職業病 如何加強醫護士氣?

2020-03-23
許復
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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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嚴重,確診數字不斷上升,醫護人員感染風險亦與日俱增。在香港,政府至今仍未將疫症納入為《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職業病,醫護若染病甚至殉職,也未必可獲賠償。香港政府應盡快參考鄰近地區,比如中國大陸及台灣的做法,修改現行法例,若有醫療人員不幸殉職,可確保其家屬生計可有保障,如此也前線抗疫的香港醫護人員也可盡量減少「後顧之憂」。

目前法例下,僱員若患上《條例》訂明的職業病,僱主就必須賠償;但若不在職業病之列,僱員須證明在工作期間是「因工遭遇意外致身體受傷」,僱主才必須賠償。目前,僱員需入稟法庭,以普通法下控告僱主疏忽要求賠償,但要證明僱主疏忽造成意外,難度甚高,更可能要支付巨額訟費。有法律界人士就指出,香港現行法例難將染病定為「意外」,不幸染病的醫護須自己舉證,是因為工作意外而感染,否則僱主未必需賠償。

中國大陸於疫症爆發初期,也未把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要以工傷索賠同樣不易。當時有殉職的抗疫醫護,因被認定並非工作時間去世,且地點是自己家裡,不符合「意外須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的定義,因而得不到任何賠償。經過多番爭論,當局於二月中「亡羊補牢」,把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冠肺炎,或是因感染新冠肺炎導致死亡,一律明確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待遇,並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及額外加班津貼。

台灣政府亦規定需照顧受感染病人的醫護補助政策,範圍更擴及其他紀律部隊人員,規定因執行防治工作,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的醫護、警察、消防人員,均可按程度獲不同補助。

目前疫症已於全球散播,許多專家已預計疫情恐怕會持續長時間,醫務人員面臨風險之大可想而知。要維持本港醫療人員的士氣,必須準備好對不幸因疫情出現傷病、犧牲的醫護及其家人,提供完善的支援。

此外,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也曾指出,保險業早已把新冠肺炎確認屬於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香港政府亦可參考保險業的條文及定義範圍,緊急修例將 2019 新冠肺炎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的職業病附表中,並適用於工傷賠償,以先行保障醫護及相關行業,其後再按需要擴闊涵蓋範圍至其他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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