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業強:實施《香港國安法》 有助社會繁榮穩定

2020-07-06
劉業強
新界鄉議局主席、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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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3,《香港國安法》同日刊憲並生效。國安立法是香港回歸祖國23年以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能夠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

《香港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而制定。該法共有66條,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特區政府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以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

長治久安   穩定金融中心地位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現代國家法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本法》第23條授權港府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回歸23年以來,香港不斷受到港獨和外部敵對勢力的阻撓、干擾,相關立法至今仍未完成。2019年的修例風波引發連串黑暴衝擊,在多間大學搜出共8,000多枚汽油彈,拆毁的馬路欄杆總長度可以築起125座國金二期,還有連串「私了」、襲警的犯罪行為,嚴重動搖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更暴露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極大漏洞。香港長期處於管治艱難的狀況,政府無法亦無力擺脫政治困境,致令中央必須出手,彌補《基本法》第23條未能立法的漏洞,為香港突破困局,並創造長治久安的有利條件。

我知道外界有人質疑《香港國安法》會影響外商投資的信心,甚至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這絕對是危言聳聽的詭辯。事實上,社會動盪、法治不保才是影響投資信心的最主要因素。投資者在一個地方作出長遠投資之前,必然會評估這個地方的政治、社會環境是否穩定。過去一年的黑暴衝擊,為零售、酒店、飲食及旅遊業帶來沉重打擊,街頭暴力屢見不鮮,嚇得小市民連外出也不敢,這才是打擊香港營商環境、重挫投資者信心的主因。《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正是為了扭轉這個局面,令香港社會回復穩定,有利維護香港的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經濟才能再次起飛。

不會影響市民基本權利

香港是高度國際化的城市,與其他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有密切的交往和聯繫,不少人前往外國經商交流、介紹香港情況、表達對香港的看法,這些正常的交往活動受《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保障,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構成勾結外部勢力的犯罪行為。而今次訂立國安法,目的是規管外國或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的活動,例如有人乞求外國制裁並嚴重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顯然與日常的交往活動有明顯區別,界線已劃得非常清晰,因此普羅大眾毋須過慮,亦不用擔心「誤墮法網」。

《香港國安法》剛剛在香港實施,市民對條文未有充分理解和透徹掌握是可以理解,但那些逢中必反的人伺機混淆視聽,將國安法實施演繹成「一國兩制」的終結、「一國一制」的開始,是極盡抹黑之能事。然而事實勝於雄辯,是次立法,中央已充分考慮內地與香港兩種司法制度的差異,確立香港擔當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大部分都由特區去履行,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大政方針,展示中央給予特區政府最大程度的信任。

中央尊重特區司法制度

至於外界關注由特首委任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是否存在干預司法獨立,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法院的法官向來由特首任命,特首向中央政府負責,由其指定適合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是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加上有關案件或涉及國家安全等機密資料,因此,這安排是有其必要性。而特首在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案件前,亦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有關規定也未就法官的國籍作出限制,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現行司法制度的尊重,並且確保司法獨立。

總括來說,《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有助社會止暴制亂,消除隱患,恢復秩序,可以預見,香港的政治環境會更見明朗,長遠有利營商,重拾投資者的信心,市民生活回復正常,令香港得以真真正正地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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