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被DQ議員可「延任」一年嗎?

2020-08-07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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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於上週五(31 日)宣布,運用《緊急法》將立法會選舉押後 1 年,至於未來一年立法會所出現的「真空期」,則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如何處理。林鄭月娥個人認為,「真空期」可能由現任議員延任一年解決,早前被選舉主任DQ的4名民主派亦可獲得續任。

然而,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並不贊同林鄭看法,強調這只是特區政府的想法,他不知道人大常委會最終的考慮是怎樣,但他亦不敢說人大常委會想法不一定跟港府相同。他又表示,既然已經不能參選,容許被DQ的現屆議員延任將出現「矛盾位」,人大常委可能會將DQ和延任一同處理。

其實,用「延任」或「續任」一詞,本身並不準確,因為現屆立法會依舊在9月30日屆滿,而不是延長現屆立法會的任期,否則便會有違《基本法》第69條的規定。在此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相信會在立法會此一「真空期」間,設立一個臨時性的緊急立法機關,直到立法會換屆選舉順利舉行為止,其原理像回歸初期的「臨時立法會」一樣。

因此,現在的爭議重點,是這個緊急立法會,其議員會否由現屆的立法會議員出任,又會否容許所有現屆立法會議員出任,而不是所謂的「延任」。這亦從側面解釋,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以朱凱迪當日在村代表選舉被DQ,但不影響其立法會議席,作為早前被選舉主任DQ的現屆立法會議員可以「延任」的理據,這說法是講不通的。

朱凱迪當日雖在村代表選舉被DQ,但他在此前已是立法會議員,要被褫奪議員資格,自然只能根據《基本法》第79(七)條的機制處理。然而,人大常委會若是決定成立緊急立法會,便不是現屆立法會任期的延長,自然可以不邀請早前已被選舉主任DQ的現屆立法會議員加入。

另一方面,既然現屆立法會任期因《基本法》第69條的規定而不能延長,因押後選舉而設立的緊急立法會,被邀請加入的議員便須在任職前,根據《港區國安法》第6條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我們亦有理由相信,第6條的宣誓要求,應該跟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頒布的《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第104條解釋)一樣。

在此情況之下,早前被選舉主任DQ的立法會議員,即使獲准加入此一緊急立法會,他們的就職宣誓又是否出自真誠?監誓人若不信納對方是真誠地宣誓,又能否根據《第104條解釋》第(四)款規定,宣告對方的宣誓無效?這些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要在決定成立臨時性的緊急立法機關之時,須要詳加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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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千山  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