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結束一黨專政」與尊重共產黨領導

2021-05-03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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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早前向康文署申請借用維園,計劃在6月4日舉辦燭光集會,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首個「六四」活動,自然令外界有不少聯想。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被問到「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會否違反國安法時,直指難以判斷個別個案是否合法,但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要尊重憲法、尊重中國共產黨。

對於「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或綱領,可以有兩個角度去看,一是有關口號或綱領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二是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組織或人士,顯然不可能尊重共產黨領導,這樣會有什麼後果?

對於「結束一黨專政」有否違反國安法的問題。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明確了該條例的犯罪主體:包括組織、策劃者,實施或參與實施者;犯罪的手段: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犯罪的目的:主要包括四款罪行。其中,「結束一黨專政」觸及的是第一款:「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憲法總綱第一條表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結束共產黨領導,自然屬於「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但同時,22條提到的犯罪手段,是「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支聯會」多年來舉辦六四集會,雖然其綱領是「結束一黨專政」,但並未有證據證明有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至於當中是否涉及其他非法手段,除非有更確鑿的證據,否則未必足以國安法入罪。

不過,「支聯會」的綱領未能足以入罪,亦不代表其是合適,也不代表是可以接受。林鄭月娥指出,作為特別行政區,香港要尊重憲法,而憲法亦清楚列明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在尊重憲法的大前提下,同樣應該尊重今日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其實,在香港尊重共產黨領導不單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律上的要求。全國人大會議已通過修改憲法,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等如在憲法上明確共產黨領導的法律地位,並以最高法的方式確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結束一黨專政」、推翻國家執政黨的訴求或綱領,顯然與憲法和基本法相違背。

鄧小平在1987年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就指出,「有些事情,比如1997年後香港有人罵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當中提到香港不能成為反對大陸的基地,就是指明香港並不存在可以推翻共產黨的「自由」和空間,「一國兩制」不論如何包容,也不可能容許在香港推翻國家執政黨。不要忘記,「一國兩制」正是由共產黨推動及落實,「結束一黨專政」,香港還有「一國兩制」嗎?

「結束一黨專政」是否觸犯國安法,還是要看證據、看行動,但可以肯定的是,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人,肯定不可能尊重、認同共產黨領導,也表明不會遵守憲法和基本法,這樣的組織和人士當然不符合「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在2018年就提到,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人「應該不可以(參選)」,因為這樣違反國家憲法,是違法行為。他並指出,憲法規定內地政治體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雖然並非「一黨專政」,但形容有關口號「針對性很明顯」。

請君莫奏前朝曲,聽唱新翻楊柳枝。現在香港已經進入國安法時代,過去可以做的,不代表現在仍然可以。「支聯會」繼續在中國的香港高喊「結束一黨專政」、推翻國家執政黨,恐怕不會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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