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碩鳴:香港「一國兩制」二十五年的幾個關鍵時刻

2022-07-01
紀碩鳴
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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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翻過了「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一半時光,二十五年的實踐,發展是主旋律。但圍繞「兩制」,磕磕碰碰,摸着石頭過河,終於在走完一半時光,確定了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由北京一錘定音,制定《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一國兩制」下半場進入全新時刻。


英國殖民管治下,歷經一百五十多年的滄桑,香港由小漁村變成繁榮的國際大都市,完成劃時代的巨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主權移交中國,歷史翻開香港新頁。過去的二十五年,香港這顆東方明珠,有過璀璨,也時有黯淡,濤聲依然、人事皆非。歲月無法封存香港人既往的集體記憶,紛亂的時代足跡,也無法阻擋前行,走出的是共同經歷「一國兩制」的二十五年,永遠不會遺忘幾個關鍵的時刻。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經成為香港居民,均擁有居港權」。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從內地偷渡來港,未能獲得居港權,遂提出司法複核,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出現以上判決。當時,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十年內會有一百六十七萬人可藉此案例從中國內地移居香港,並將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和資源壓力。為解決難題,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提請人大釋法。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及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釋法,使有權來港的人數立即減至二十七萬。

首次釋法,解決了香港可能面臨的人口危機,卻也帶來了導致司法危機的質疑聲音。有人認為,本次釋法並非由香港法院提出,而是由政府繞過法院直接向國務院提交報告,與《基本法》上訂明的條件不符,違反法律,也被認為是終審法院的權威受到嚴重衝擊,再者,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解釋法律是法院獨有的權力;也有認為,人大常委會有權力解釋香港法律。無論如何,釋法一役令特區政府的信任度受到挑戰。

回歸二十五年來,人大行使了五次釋法權,除了解釋居港權的「吳嘉玲案」,還有二○○四年香港政制發展、二○○五年補選行政長官任期、二○一一年有關香港對外事務的「剛果案」,以及二○一六年立法會宣誓風波。

二○○三年七月一日,回歸六周年,五十萬香港人卻在這一天走上街頭,遊行保持着守秩序、非暴力的作風。

這一年,香港經歷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簡稱SARS),共一千七百五十五人染病,二百九十九人死亡,包括六名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和兩名私家醫生。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一名受感染的廣州中山大學退休教授來港,入住旺角京華國際酒店911號房。三月初,沙田韋爾斯親王醫院8A病房的醫護及病人相繼出現急性肺炎,疫症輾轉在三月中在小區爆發並不斷擴散,其中淘大花園E座因為大批住客受感染而被頒令隔離。疫情直到四月尾才開始下降,五月廿四日才出現「零感染」。

當時香港人心惶惶,加上自亞洲金融風暴後經濟蕭條,各行各業大受打擊,這時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強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遂激起民怨。

七一遊行之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因為田北俊表態不支持並辭去行政會議職務而被擱置。

該年的遊行亦為特區政府施政留下陰影,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澳門參加回歸慶祝活動時,當著北京與澳門官員的面前,提出港府官員必須「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二○○五年三月十日,時任特首董建華因健康理由向國務院請辭,兩日後獲接納。

爾後,每年均會舉行的七一大遊行,而香港人亦習慣以不同方式表達要求。二○○七年港府清拆皇后碼頭,引起大規模的保育運動;二○一二年香港學生組織學民思潮發起的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行動包括超過十二萬人的集會,以及個別人士絕食,最終導致政府擱置國民教育指引;二○一三年港視不獲發牌,亦有遊行集會抗議電視發牌不公等。當然不能不提二○一四年的雨傘運動及二○一九年的反修例運動了。

二○○五年三月,曾蔭權接任董建華香港行政長官的第二任期,之後又連任第三屆行政長官。在曾蔭權七年的任內,其主要精力似乎都在推動政改上。
香港自回歸以來,四度經歷政制改革,其中二○○七/○八年和二○一七/一八年的政改方案均被立法會否決,二○一二/一三年則成功落實。而最近一次是由中央主導,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開始了香港新選舉進程。

回歸後首兩屆立法會均設有選委會產生的議員,相關議席於第三屆立法會起全面取消,改為地區直選議席。二○○四年四月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表明政改要走「五步曲」:第一步:由特首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修改;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有需要修改;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改,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由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第四步,特首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第五步,特首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一年後,時任特首曾蔭權與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推動政改,但民主派不滿政府沒有提出普選時間表,立法會最終不夠三分之二的贊成票,方案遭否決。

此後,曾蔭權在第二屆特首任期,再次推動政改,以「起錨」為主題,官員們多次「落區」,推銷方案。民主派提出改良方案,將五席原本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的功能組別議席,改為由全民直選的「超級區議會」議席。此方案經過民主黨與中聯辦官員「破冰」會面,獲中央開綠燈及特區政府採納,最終「一人兩票」的方案於立法會通過。這是回歸二十五年來,唯一一次成功走完「政改五步曲」的政制改革。

梁振英於二○一二年三月當選第四屆香港行政長官後,亦嘗試推動政改,期望於二○一七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一四年就二○一七年的普選方案頒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簡稱「八.三一決定」),規定:一、提名委員會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跟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相同;二、不實行政黨提名和公民提名,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獲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候選人數目限二至三位;三、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不實行變動。

二○一四年九月下旬,為爭取「真普選」,學界發起大專及中學生罷課,及後有集會人士闖入政府總部的「公民廣場」,黃之鋒等人被捕,引來不少市民前赴聲援,「佔領中環」隨即宣布提早啟動。警發射催淚彈鎮壓,激發更多人不滿,分別在金鐘、旺角、銅鑼灣、尖沙咀等地區集會,行動後來被稱為「雨傘運動」。

「雨傘運動」只維持了七十九天,最後在政府的清場行動下而結束,警方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七十五人自首。

另一方面,政改方案翌年亦無法闖過立法會的一關,以八比二十八的票數被否決。

二○一七年的特首選舉沿用一千二百名選委的方式選出,特首林鄭月娥當選第五任香港特首。誰也想不到,二○一八年二月,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灣謀殺女友潘曉穎並以行李箱棄屍新北市一案,成為了香港亂局的蝴蝶效應。

因為案件發生在台灣,雖然疑犯在香港,香港卻不能以謀殺罪行起訴,這情況引發熱議,遂引出香港雖與二十個國家簽署長期的逃犯引渡協議,卻與台灣存在着司法互助的漏洞。特區政府指為針對這次命案,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表示修訂條例旨在填補司法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於一個中國原則,將中國大陸也納入修例範圍,意味着港人在修例通過後,有可能被移交到中國大陸。由於港人普遍不信任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因此引發一系列政治僵局與大規模抗議活動。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早於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開始,由香港眾志在政府總部發起靜坐,接下來在三、四月間,民間人權陣線兩度發起示威遊行,事件漸漸發酵,直到六月九日的遊行,主辦方宣稱有超過一百萬名市民參與。六月十二日立法會恢復二讀,四萬名市民在立法會門外示威,並與警方發生衝突。而在六月十六日的遊行,主辦方更宣稱遊行人數超過二百萬人。此後香港社會進入混亂,衝突越演越烈,幾乎每周都有抗議活動,並出現了七月一日示威者沖入立法會破壞事件、七.二一元朗襲擊事件、八.三一太子站事件、香港中文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的攻防戰等。

至於《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特首林鄭月娥決定推遲立法進程,暫緩修例;九月四日宣布正式撤回。然而,一場修例與反修例的社會運動,被定性為顏色革命,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引起國家高度關注。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以一百六十二票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同日下午,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香港的繁榮穩定,增加了維護國家安全的一項內容。

由此,香港開啟了「一國兩制」下半場的新一頁。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文章原刊於《明報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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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區政府對於英國等國通過舉辦所謂「香港媒體自由」活動,肆意就香港特區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大放厥詞和汙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及反對有不同海外機構和媒體就涉及黎智英的相關案件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法律程式,作出誤導言論和抹黑,認為有關言論是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公然的政治干預」。

    楊莉珊  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