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擲磚案 兩被告暴動罪成 誤殺罪不成立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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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70歲男清潔工,2019年11月在北區大會堂衝突中被磚頭掟中,傷重不治。兩名青年被控誤殺等罪。陪審團退庭商議逾7小時後,一致裁定首被告和次被告誤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而暴動罪則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控罪指,首被告18歲的劉子龍及次被告17歲的陳彥廷於2019年11月14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誤殺事主羅長清(終年70歲);另於同年11月13日北區大會堂外,惡意傷害另一名63歲男子。控方原本控告2人謀殺,但開審後因證據不足改控兩人誤殺罪。控方同時向兩人提告暴動罪。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以6比1裁定劉子龍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以5比2裁定陳彥廷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

暴動罪方面,陪審團以5比2裁定劉子龍暴動罪成立,以6比1裁定次被告陳彥廷暴動罪成立。

 

事發在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期間,死者當時受僱於食環署外判承辦商,事發時正值午膳時間。死者長子曾表示,父親只是用手機拍攝「暴徒」,希望協助警方取證。

 

審訊透露,死者當時被磚頭擊中後腦,之後倒地致命,送院發現腦損傷和腦出血,搶救至翌日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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