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洪和:為東盟解困

2016-12-27
黎洪和
新加坡 ISEAS — Yusof Ishak 研究所研究員
 
AAA

asean.jpg

明年是東盟成立50周年。東盟未能就中國的南海領土主張問題形成共識,引起整個地區的擔憂。由於所有決定都需根據「共識要求」,達至情況各異的成員國,在保護國家利益時又可團結在一起的目的,但這也限制東盟在應對安全威脅時的效率。

共識規則讓東盟沒有在 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遇恐怖襲擊之後,跟隨美國領導的反恐戰爭中採取統一戰線。同理,對於朝鮮的挑釁,例如繼續核試、2010年襲擊南韓天安號護衛艦,造成46名水兵喪生,東盟對此也保持沉默,因為一些成員國同情朝鮮政權。

然而,南海領土糾紛,便最能體現東盟的「共識原則」如何限制了它的效率。 如何應對在地區內日益獨斷的中國?這一個問題,造成東盟成員國之間的分裂,遠比之前任何問題更嚴重。

在2012年東盟部長會議上,東盟首次未能達成聯合聲明,因為柬埔寨不允許提及任何關於中國在南海所製造的事端。 2016年7月,東盟外交部長會議在聯合公報中,也沒有提到國際仲裁庭對中國作出的不利裁決。

東盟無法在南海問題上有所作為,導致成員國政府和公民質疑東盟,沒有能力做到其憲章開宗明義的「維持和強化和平」目標。此外,最近的僵局可能迫使一些成員國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問題,最終影響到東盟的地區和國際重要性。

東盟必須解決這一共識難題,要麼通過程式改革,要麼通過制度創新。首先,東盟應該遵循2006年東盟資深顧問團(Eminent Persons Group)做出的建議,引入多數決策規則。隨著東盟活動範圍的擴大,顧問團觀察認為,應「考慮其他靈活的決策機制」,包括投票。

歐盟很早就採取了這一治理機制,而即便在東盟內部,也有多數投票決策的先例,特別是在地緣政治和安全問題上。比如,《1995年東南亞無核區條約》成立了委員會,在「無法形成共識」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三分之二多數原則決策。

當東盟國家無法形成共識時,應區分兩類問題,以決定怎樣解決:對成員國主權、領土完整和獨立自主構成明顯影響的問題;以及對地區安全構成明顯影響的問題。對前一種問題,東盟成員國應該尋求共識,除非當事國有別的決定。 但對後一種問題,它們應該可以選擇多數票規則。

據此,如果一個問題重大影響地區安全,而不威脅到特定成員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自主,就不應該允許這個國家阻礙其他所有成員國,犧牲地區安全。

另一種克服共識難題的方法,是採取新的制度框架。比如,建立一個按照多數票規則運行的東盟南海糾紛管理委員會,這樣能樹立東盟在該問題上的立場,並與中國一同解決分歧。

或者,在南海有領土主張的東盟成員國可以結盟,並吸收無關利益的東盟成員國。在東盟內部建立南海小組,在東盟相關會議之前,形成其自身的共同立場,這樣更有可能產生整個東盟的共識。

如果以上提案失敗,所有地區內立場相近的國家,不管它們是否在南海有領土主張或是否是東盟成員國,應該結成更大的小組,通過在東盟地區論壇和東亞峰會等地區級平台上,展現共同立場來解決該問題。

未來,如果環境允許,這一地區小組可演化為更全面的地區安全佈署,使東盟領導的機制更加完備。加入非成員國可能會影響東盟的團結;但如果東盟成員國要決定嚴格堅守共識決策原則的話,這是一個必須接受的取捨。

儘管如此,共識原則不應該放棄。在任何可能的時候,就重要問題形成一致,最符合東盟的利益,如果不涉嚴重威脅地區和平的話,也包括南海糾紛。在這方面,東盟成員國應該建立更多彼此之間以及與中國的信任、合作和對話。 所有東盟國家都必須在各自的國家利益,和更大的地區利益之間達到平衡。

至於中國,它應該比東盟國家對安全問題更為敏感,也更願意將南海變為和平與繁榮的避風港,而不是緊張與對立的競技場。

 

黎洪和 (Le Hong Hiep) 是新加坡 ISEAS — Yusof Ishak 研究所研究員 , 即將出版新著 《與巨人為鄰》。

Copyright: Project Syndicate, 2016

www.project-syndicate.org

文章觀點來自作者,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仁愛礁事件是中美、東南亞在南海問題上的結構性爆發點,是美國印太戰略與中國亞太命運共同體構建之間的一個系統性爆發點。圍繞仁愛礁事件的多方危機如果管控不利,將打破南海地區長期形成的和平發展局面,成為美國印太秩序聯動式推進的轉折點。

    翟崑  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