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添生:一地兩檢,政府諮詢能freestyle?

2017-08-22
林添生
公共政策及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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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房局長陳帆可邀請公民黨前黨魁余若薇進行電視辯論。(資料圖片/左:香港電台 右:大公報)

究竟政府在高鐵一地兩檢的問題上,是否正在或計劃進行「公眾諮詢」呢?各官員對這個問題的說法明顯有差別,相信市民聽了幾位政府高官在過往兩星期的說法,有點像陷入五里迷霧當中。那究竟是做不做公眾諮詢,為什麼要含糊其辭? 

符合原則不代表符合程序公義 

政制事務局在2003年曾發出「公開諮詢工作的指引」文件,上面列出七大原則,包括及時、列明諮詢目的、廣泛的諮詢對象、有充分時間的諮詢期及宣傳等 。陳帆曾表示,特區政府至今就一地兩檢安排所做的事情,完全符合以上原則。例如政府在與內地達成初步框架後,第一時間向公眾及立法會匯報有關安排,符合「及時」;政府在有關文件和公開匯報時,清楚說明一地兩檢的目的是利民和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必需安排,符合「列明諮詢目的」。 

政府符合公開諮詢的七大原則,不等於已經進行了公開諮詢。 

面對反對派的強烈要求,特區政府過去亦非第一次拒絕進行公眾諮詢。林瑞麟在2011年處理遞補機制立法時,最初也是以時間倉卒、議題不複雜、已經聽取立法會意見等為由,拒絕進行公眾諮詢;連林鄭月娥自己在去年年底處理西九故宮爭議時,亦指項目涉及太多持份者,難於在社會做公眾諮詢,若諮詢時遇上反對意見,會令中央尷尬。 

為什麼政府今次在這個問題上變得支吾以對、有口難言? 

諮詢程序要過法律關 

高等法院在2004年審理《林月媚 訴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一案中,明確地指出港府當局在諮詢政策時,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定準則,即「塞德利準則」。 

「塞德利準則」是英國法院在1985年一案中訂立的原則,規範政府就某公共政策諮詢公眾時,必須做到公平及公正。準則內容如下:(一)政府進行諮詢時,有關政策需仍處於形成、發展階段;(二)政府必須提供恰當的資訊,讓公眾有充分回應的機會;(三)政府要容許有充足的時間作諮詢;及(四)決策者必須認真考慮諮詢所收到的意見。 

以上準則要求政府不能在有預設決定之情況下諮詢公眾,亦不能故意排除某一個選項方案,讓公眾沒有充分討論的機會。當局亦必須就每一個政策選項提供充分的理據,及告知公眾政府考慮方案時之準則,讓公眾可以有充分回應。 

換言之,「塞德利準則」是政府在做諮詢時的法律要求。由於一地兩檢安排在未來很有可能受到司法覆核的法律挑戰,香港法院在處理有關案件時,很有機會考慮及接納因「塞德利準則」發展出來的案例。所以,港府在這個議題上(包括有否及如何就一地兩檢安排進行公眾諮詢)需要小心翼翼、如履薄冰。 

邀請公開辯論 爭奪民意戰 

政府現時的當務之急,在於盡快洗脫在一地兩檢爭議中,予人閉門造車的觀感。既然陳帆較早前已經邀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會面,何不再大膽一點、坦誠一點,效法2010年曾蔭權在政改方案表決前一個星期的做法,主動邀請當時的公民黨黨魁余若薇,進行公開電視辯論。 

這做法肯定能有助新政府創立管治新風氣的新形象,可幫助當局重新主導有關一地兩檢爭議在輿論的話事權,林鄭月娥和陳帆亦可直接在電視面前,向公眾呈現及解釋支持一地兩檢的理據。當然,在2017年搞公開辯論,當然不少得透過林鄭月娥和政府新聞網的面書專頁進行直播吧!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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