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信:四名DQ議員會否上訴?

2017-09-07
劉信
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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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新聞資料圖片)

(編按:梁國雄及劉小麗已表明會於9月11日上訴。)

9月11日,將會是香港政治局勢非常重要的一日。 

當日,是姚松炎、梁國雄 (長毛)、劉小麗及羅冠聰四人,考慮是否就高院宣誓案裁決提出上訴的最後限期。由於同樣被法院DQ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在上月底向終審庭申請「終極上訴」失敗,坊間部份意見因而認為,四人即使提出上訴,結果亦會跟梁游一樣,最終被法院駁回。因此,筆者今次想從政治策略的角度,分析四人當中誰人應該申請上訴的問題。 

長毛小麗不上訴,對泛民不利 

我們首先談談長毛和劉小麗,因為他們所面對的情況最為複雜。複雜的地方在於, 游蕙禎和劉小麗當日同樣在九龍西贏得議席,長毛和梁頌恆則在新界東。因此,反對派若想取回所有議席,長毛和劉小麗均有上訴的必要。否則,政府便有可能將四個議席的補選合併進行,在九西和新東同樣出現兩個議席空缺的情況下,該兩區的補選便有可能採用比例代表制。 

另一方面,根據過往選舉的表現,建制派基本上能拿到4成選票,即坊間俗稱的「六四黃金比例」,再加上建制派協調能力一向較強,他們若是能夠只派一人出選,在比例代表制之下,等同穩坐一席。為免反對派在九西和新東各失一席,二人自然應該申請上訴,逼使政府先行舉行梁、游兩席的補選。 

當然,理論上來說,二人即使申請上訴,政府也大可以選擇等到他們終極上訴失敗,才再將補選合併進行。可是,這種做法實在太過難看,必然惹來反對派乘人之危的批評。既然特首林鄭月娥過去已多次強調,自己不會乘人之危,搞政治動作達致某種選舉結果,長毛及劉小麗若是決定申請上訴,港府自然再無理由合併補選。 

小麗不肯上訴,因為錢作怪? 

日前,長毛已向媒體表示,他已經成功申請法援,有了公帑上的支持,他已沒有上訴訟費上的憂慮。反觀劉小麗在回答是否上訴的問題時,態度則變得有點奇怪。不合資格申請法援的劉小麗,在上訴的取態上一直舉旗不定。近日接受訪問時,她已表明訟費是主要考慮。說到底,原來還是錢作怪。在金錢與公義之間,她似乎已經作出了選擇。 

為此,長毛日前向泛民提議,每位反對派議員各自捐出10萬元,資助劉小麗申請上訴。從反對派的大局來看,長毛的建議自然值得考慮。不過,劉小麗本身在大學擁有教席,並且持有多個物業,最終卻是不肯自扲荷包打官司,卻叫其他反對派議員掏錢,又有多少人甘願協助呢? 

羅冠聰已喪失參選資格,上訴都無用 

至於羅冠聰及姚松炎應否上訴的問題,則相對比較簡單。羅冠聰早前已因為衝擊公民廣場案,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得直,因而被判入獄8個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e)(i)條,他已在未來五年喪失立法會選舉的參選資格。因此,羅冠聰上訴機會最低,因為他即使上訴得直,最終也是無法參選。 

況且,羅冠聰當日從港島區勝出,即使不申請上訴,港島區的議席空缺仍是只有一個,補選將會繼續沿用單議席單票制方式進行。參考過往選舉結果,反對派幾乎可以肯定保住一席,羅冠聰也自然沒有上訴的必要。 

姚松炎曾明確改動誓詞,上訴勝算低 

姚松炎的情況,雖然有點類似,但也不是完全相同。姚松炎是功能組別產生,補選必然使用單議席單票制,因而從選舉策略來說,他實在沒有上訴的必要。不同之處則在於,姚松炎即使選擇上訴,勝算機會仍是四人當中最低。 

相比其他三人,姚松炎當日明顯地改動過誓詞。即使沒有人大釋法,單是按照夏正民2004 年在「梁國雄訴立法會秘書」一案(HCAL 112/2004) 的判詞,改動誓詞的行為,已是明顯抵觸現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6條、第19條和第21條,這也是他無必要上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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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成科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