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邵家臻申請外出開會,是為保住議席?

2019-05-23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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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早前第二次圖申請外出,出席下周三的立法會大會,提出有關「過勞死」的口頭質詢,結果遭懲教署拒絕。在邵家臻在社交網站的貼文指出,署方拒絕的原因與上次一樣,認為立法會權力及功能並不會因邵入獄而受影響​,署方無法律責任協助邵履行立法會職責​。

對於邵家臻多次申請外出開會,坊間出現了不少看法。有意見認為,邵家臻這樣做的原因,是要維持曝光率。畢竟,邵家臻入獄之後,若無其他新聞的話,媒體自然不會報導他的消息。然而,對於一名政客來說,曝光率的高低將影響知名度,知名度則會影響選民的投票影響,繼而影響他未來的選情。是故,他需要申請外出,不論是否申請成功,也能吸引媒體報導此事。

另有一些意見認為,邵家臻這樣做的原因,是要避免丟掉立法會議席。因為《基本法》第 79(2) 條規定,議員若未能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的情況下,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立法會主席便可宣告該人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因此,他必須爭取外出開會,避免出現三個月連續不開會的情況出現。

上述的這些意見,聽起來雖是頗為合理,實際上只是揣測動機。更重要的是,邵家臻申請外出的原因,若真是避免丟掉立法會議席的話,那便是多此一舉。因為邵家臻是4月24日入獄,被判入獄八個月,根據《監獄規則》第69條規定,如果囚犯在監禁期間行為良好,可以獲得扣減刑期,最多可獲扣減實際刑期的三分之一。換句話說,邵家臻若獲得刑期扣減的話,他實際上只需坐5個多月,10月初便可出獄。

與此同時,而立法會2018-2019年的會期,將在7月11日結束,即是邵家臻在今年立法會會期結束前,頂多只是缺席兩個多月,不會違反《基本法》第 79(2) 條「三個月連續不開會」的規定。新一年的立法會會期,則要留待「暑假」之後的10月才正式開始,屆時邵家臻已有可能出獄,回到立法會開會。

退一步來說,到了立法會新的一年會議召開之後,邵家臻仍未出獄,但是他在上一年會期的缺席,並不會算到新一年的會期上。另一方面,即使邵家臻在獄中行為差劣或違反監獄規則,他也不會因而加長刑期,只會無法取得減刑扣減,即是他服刑的最壞情況,也只會在12月左右出獄,因而不會出現「三個月連續不開會」而喪失議席的情況。

說到這裡,也順道談談邵家臻申請外出開會被拒之後,打算提呈司法覆核的問題。其實,根據《監獄規則》第 17(1)(b) 條的規定,署長可給予任何其他囚犯外出許可,但每次不得超過24小時,條文並無訂明署長必須給予外出許可的任何條件。換句話說,不論批准還是不批准其外出許可,皆是署長可行使的酌情權範圍之內,提呈司法覆核質疑署長不批外出,勝算其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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