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啟明:共享大灣區繁華港府支援配套有責

2019-06-12
何啟明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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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央推行大灣區的政策後,港人北上工作、生活變成更趨普及。事實上,大灣區融合的概念,其深遠意義在於促進香港、澳門及廣東省各個城市互通,靈活自由穿梭兩地,進行各種人文活動,從而為這些地方奠下形而上的精神交流。然而,粵、港、澳三地在社福、勞工、法制等方面上各相迴異,亦產生一系列不同程度的磨擦,而筆者正正關注港人在內地的勞福權益的問題。

講起港人在內地工作﹙應是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工作是需要依照《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規定,購買5項基本社會保險,亦即是我們時常聽到的「社保」,並到退休時取回。不過,若未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其社保戶口將被保留,若他日再次返內地居住、工作,並以繳費年限計算;而且,經書面申請有關終止社保程序後,便可一次過取回所屬社保戶口的存款。

不過,早前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廣州辦事處收到有港人求助,原因是該名事主於內地某公司工作,該公司亦按內地規例為港人僱員繳納社保費用,而事主亦如港人供強積金一樣按時繳款。誰料,該公司因經營不善而結業,事主頓失飯碗,惟在離職後卻未達到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受此所限而無法提早領取社保金;為此,事主返港時到社會福利署申請綜援以維持生活,惟社署認為事主在內地的社保戶口金額超標,最終亦不得要領,被人拒諸門外。

說實話,筆者明白這涉及內地政策不完善的問題,然而,本港對此方面其實亦有不少責任。首先,從事主身上可看到社會福利署在缺乏對內地法例認知下處理的甚為粗疏,事關社保金額與退休金性質一樣,實應將之當作個別事件處理,而非「一竹杆打死一船人」。

再者,隨著香港與大灣區往還愈益頻繁,甚至是互相融合,港人到內地就業、生活的數字不斷增加,遇到各種問題的機率亦是有增無減;所以,筆者認為特區政府亦應好好自我裝備,既要多了解內地的法例,並思考一下如何在政策上做好配套。

不過,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先從本港的政策入手,社會福利署必須由上而下,從宏觀角度去思考、應對再次發生的事件,其中檢討綜援政策上至關重要。同時,政府應投放更多資援,對相關部門人士提供多方面培訓,熟習港人到內地基本權益、法規,以應付日後逐漸增的求助。

其實,「粵港澳大灣區融合」一詞早已不僅是個簡單概念,而是切實地與市民生活緊緊相連,甚至在不久將來成為經濟重心。如果,特區政府無法在多方面中自我裝備、做好相關配套,那麼,本港如何在趕上國家大趨勢的同時,能讓港人真真正正共享大灣區的繁華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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