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使用「緊急法」的一些考慮

2019-09-09
寒柏
學研社成員
 
AAA

emer1.jpg

早前,港府被問及會否考慮使用「緊急法」之時,林鄭表明會考慮任何可行的法律止暴制亂。這個消息傳出來之後,「緊急法」的最大阻力,似乎反而在港府的「執政聯盟」之內。某權貴認為在這階段使用「緊急法」並不可取,林鄭亦為事件降溫,表明如果暴力事件沒有再升級,便不必使用「緊急法」。可是,明明暴徒每次都越來越過份,到底暴動要升級至那一個程度,政府才認為適宜使用「緊急法」呢?

坊間亦有對如何使用「緊急法」有不同的聲音。例如,有人認為可使用「緊急法」迅速訂立「幪面法」;亦有人建議可使用「緊急法」委任「特別任務警察」,從而分擔警察的檢控工作等等。

關於確立「幪面法」,似乎是對公務員政府來說,較易掌握及接受的一項。其一、暫時立法會大樓被毀,明顯無法以正常途徑立法,特首使用「緊急法」來應付每一周也發生的騷亂,有很強的理據。其二、「幪面法」在很多西方國家亦有先例可循,公務員可以「抄襲」後再修訂。其三、一般香港人如果知道某一場示威並沒有取得「不反對通知書」後,遊行人數都會大幅削減,可見普遍香港人仍不太敢犯法。暴徒犯案則帶着頭盔和口罩,亦不敢以真面目示人。由此可見,「幪面法」可增加暴徒犯案的成本,或可收到止暴制亂之效。

可是,就算訂立了「幪面法」,如果暴徒刻意煽動和平示威群眾戴口罩,警方執法的話,市民又是否接受呢?偏頗的傳媒又會否煽動群眾,並抹黑政府及警方呢?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呢?如果在設立「幪面法」後,警方依然無法有效執法,這反而會影響到「緊急法」本身之「威信」。至於暴徒方面,反正都是犯法,有心出來犯案的,就不會理會「幪面法」。由此可見,以「緊急法」確立一條簡單的「幪面法」,雖然是合情合理,但卻並必有震懾之效,亦無法「一箭定江山」。

委任「特別任務警察」方面,主要是針對警方的文書及檢控工作,通常可以委任一些同是紀律部隊的政府人員,表面上亦可行。但眾所周知,就算是政府公務員,都有自己的政見,各部門也不乏支持暴徒的人。如果任由他們分擔警方的工作,又是否合適呢?

無論如何,這兩項建議都是合情合理,亦可以考慮當中的細節和利弊,不是不能做。「緊急法」賦予特首相當的權力,讓行政主導的政府可以「便宜行事」,直如一把「尚方寶劍」般。只是如果以這把「尚方寶劍」使出以上的兩招後,再沒有「重招」的話,未免有一種「殺雞用牛刀」的效果。以「寶劍」來「斬瓜切菜」,就算做到了,但最終反而可能會傷害到「寶劍」本身。

翻查資料,港英政府在處理暴動時,曾查封一些學校及報社組織,亦曾把某些暴徒及滋事份子,列作「不受歡迎人物」,並把他們驅逐出境,「緊急法」亦賦予特首有這種權力。簡單來說,如果法庭對暴徒的判刑沒有阻嚇性,或某些「大財主」,有一大班善玩法律的專才跟政府作對,港府依然有這個絕對的權力,可把他們驅逐出境,並凍結他們的資產。

五年前「佔中」一役,港府以「拖」字訣應對示威者,雖然成功平亂,但卻無法把鼓吹港獨及暴力抗爭的首惡繩之於法。諸位首惡未除,他們的資產沒有被凍結,他們的公司營運一切如常,所謂死灰復燃,才會有今日之禍。港府亦應該總結過往的經驗,迎難以上,下定決心執法,才能真正平息暴亂!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