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參與觀塘區遊行 暴動罪成囚27個月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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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子謝灼華於前年8月參與觀塘區遊行,被控一項暴動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7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被告曾襲擊警員,但相信他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
 
許官指,當日遊行參與人數眾多,但只有20人與警方對峙,其中10人掟磚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暴動規模不大。許官接納被告被制服後,才發生暴動,無證據顯示被告事前知悉有示威者會使用汽油彈,亦無證據顯示他有領導或鼓吹暴力,只是在被捕時用竹枝敲打總督察的左前臂。
 
許官續指,當日沒有對市民或警員造成傷亡及額外的財產損失,遂將量刑起點定在40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求情,終判入獄27個月。
 
案情指,2019年8月24日,被告謝灼華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參與暴動,他原被控的襲警罪獲法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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