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立法會選舉安排 需嚴肅認真辦好

2020-05-07
高達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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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第三季舉行。選管會已於2020年3月9日就立法會選舉發出最新的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內容主要包括:

(1)上調合資格候選人可獲得的資助額;

(2)在憲報上刊登獲有效提名候選人的公告時,只須列出每名候選人的地址而非其主要住址;

(3)豁免第三者在互聯網發布選舉廣告而僅涉及電費及/或上網費所招致的刑責的法例修訂;

(4)上調各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候選人可招致的選舉開支最高限額;

(5)列明各點票站供公眾人士進入觀看點票過程的範圍可容納的人數及作出入場登記的安排。

在各項修訂中,相信以最後一項較具爭議性。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不少票站在點票階段,都被泛暴派的群眾包圍,部份引起衝突,需要警方處理。即使未有引起衝突,但數以百計的群眾進入票站,對在場點票人員確實做成很大的心理壓力。這次選舉的結果異常,泛暴派一面倒取勝,不少選區的票數異常地高,與泛暴派的人海戰術,相信不無關係。因此,為實際點票安排需要,限制點票階段進入票站的人數,實有必要,有助於選舉的公平性。

不過,也有部份於上屆立法會選舉出現的問題,指引未有作出處理。首先是「棄選」。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部分候選人在投票日前數天宣布「棄選」,但卻呼籲選民投票予某一兩位候選人,是極為不公平的做法,變相是用了雙倍甚至數倍的選舉經費,來為一張名單的候選人助選。法例應禁止任何候選人宣佈「棄選」,甚至應列為刑事罪行。

第二是選舉論壇。法例規定,廣播機構應「給予出席選舉論壇的每位候選人/每張候選人名單在相關環節以相等時間陳述其競選政綱」。然而實際上,大部份選舉論壇均沒有給予候選人相同的發言時間。因此,我們認為選管會應嚴格執行此規定,並且修改法例,提高罰則。對於犯規的媒體,除了讉責,應該以刑事檢控,確保選舉的公平性。

最後,雖然所有「入閘」的候選人,均簽署了確認書,但從過去一屆立法會的表現來看,部份參選人在當選後,言行明顯違反基本法。以香港作為一個法治之區,實在不應該容忍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因此,我們認為,如果選舉主任在任何時候,不再信納該候選人/當選人是真誠擁護基本法之時,可有「DQ追溯權」,取消其候選人資格,隨即使其當選資格變得無效。而被DQ者,除了可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之外,更有可能觸犯「發假誓」的罪行。

立法會是莊嚴的立法機關,過去一段時間,一些人以民主、自由之名,將神聖的議事堂,弄得烏煙瘴氣。這不單影響香港市民的福祉,更有辱國家的尊嚴。我們期望特區政府聆聽市民的訴求,撥亂反正,將今年的立法會選舉辦好,讓市民順利選出真正的民意代表,不要向暴力屈服。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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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華勇   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