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棟國:特區政府「交波」人大常委會

2020-08-03
黎棟國
保安局前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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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第三波疫情前所未有的嚴峻,特區政府不單在堂食禁與不禁之間進退失據,在立法會選舉應否如期舉行這重大問題上,亦拖拉了一段日子,政界、傳媒眾說紛紜。在提名期開始、各路人馬陸續報名後,傳出特區政府將煞停選舉的風聲,候選團隊心裡忐忑,總算體會到今屆DSE考生早前「唔知有冇試考」、「唔知幾時至開考」的焦慮心情。

終於,特區政府於上周五7月31日,即提名期結束的當晚六時,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將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至2021年9月5日舉行。

記者會上,行政長官用了足足45分鐘詳盡闡述疫情有多嚴峻,列舉各方各面的數據和論點,最終簡單一句就是引用「緊急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宣布因應香港面對極嚴峻的公共健康危機,為了有效防止疫情加劇,為了市民的健康著想,押後選舉。 

不過,引用「緊急法」只能押後選舉,卻不能處理這一年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立法會有工作周期及實際職能,一年間需要處理很多事項,包括立法、修例、審批撥款等等,當中最重要是審批通過《財政預算案》,否則特區政府和一切公共服務會停擺。可是《基本法》第69條列明一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是四年,而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在今年9月30日便會屆滿。真空期足足一年,如何是好?

雖然《立法會條例》第11條訂明,在本屆任期完結後、至換屆選舉前期間內,本屆立法會主席「必須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但是,緊急會議能否處理一整年真空期需處理的事情?這裡有個很大的問號。

《基本法》沒有教特區政府怎樣處理,惟有「交波」給中央政府尋求指示。國務院已回覆行政長官,同意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同時,中央政府將依法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如何處理立法會一年真空期的問題。人大常委會將於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新一輪會議,究竟是「直通車」現任議員自動延任?成立「臨立會」委任現任議員?抑或有更突破的手法?無人知但心急無用,還是要等,相信屆時自有分曉。

 

文章原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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