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有「三權分立」的話,當年何來「移民潮」?

2020-09-07
寒柏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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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坊間又再把「三權分立」的議題「炒起」;有人指責港府高官否定《基本法》所容許的「三權分立」,強稱港府從來是「行政主導」,甚至乎有破壞「司法獨立」之嫌。

回歸23年以來,這議題久不久便會被「炒起」。自港英政府以來,香港從來都是奉行「行政主導」的管治模式,並非「三權分立」。直至九十年代初為止,港督甚至乎兼任立法局主席。末代港督彭定康在最後幾年搞的「立法會直選」,亦被國家否定;大家理應記得,從來就沒有什麼「直通車」。可是,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就是多年來不斷有人解釋,某些港人都是充耳不聞,堅稱香港是「三權分立」。

其實,除了瞭解國家的立場,聽清楚人大的解釋及細閱《基本法》之外,單看回歸前後的香港歷史,已知道國家從來都沒有說過香港是奉行「三權分立」的;多年來「指鹿為馬」的是香港的某些權貴及泛民政客罷了:

1. 在《基本法》起草之時,確實有人曾經提出過「三權分立」及「議會制」等概念,但直至1987年,國家最高領導人鄧小平已公開闡釋清楚。國家主張的「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絕非全盤採納西方政治模式;鄧小平曾開口講明:「不搞什麼議會制、不要三權分立。」及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亦絕口不提「三權分立」。

2. 由於有了清晰的「指導思想」,在《基本法》的設計下,除了小圈子選舉之外,特首尚可由「協商」產生。而且,特首及大小官員的任免權,仍是牢牢掌握在國家手裡。香港法院雖然享有「終審權」,但《基本法》寫明是這權力源自人大,並非法院「生而有」。「釋法權」更只在人大手上。立法會本身也沒有完全的「立法權」,其主要的權力是否決政府議案,亦不能直接彈劾特首。只有大多數議員否決政府議案後,萬一特首決定解散立法會並重選,政府又把相同的議案再提交立法會,然後再被否決的話,特首才需要下台。這種設計是擺明車馬的「行政主導」,又怎談得上是「三權分立」呢?

3. 由於《基本法》的設定,絕非「三權分立」,仍源用港英政府的「行政主導」模式,當時大失香港人所望,甚至乎有負責起草的委員會會員宣布退出。在國家的立場來說,「高度自治」絕非「完全自治」,但由於當時不少港人對國家本身之政制有所保留,港府又非「三權分立」,才會引發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移民潮」。如果國家當時已答允了「三權分立」的話,又怎會有「移民潮」呢?港人何必要走?

4. 直至1992年以後,國家的「改革開放」路線更清晰,不僅大陸經濟起飛,連香港亦受惠,各行各業欣欣向榮,股樓齊升,「移民潮」才慢慢停了下來。但當年亦有不少港人始終對國家的政制有保留,雖然仍在香港工作,但一家大小都拿了外國居留權,當中甚至乎包括某些建制派議員在內。一些人更在回歸後便撤出了香港。

簡單來說,如果國家容許香港大搞「議會制」及「三權分立」的話,香港就不再是「高度自治」,而是「完全自治」了。那麼,當時為什麼港人仍要走呢?為何還會有「移民潮」?順帶一提,其後香港回歸,移民的港人錯失國家發展的大好良機,此乃後話。 

有人把一些文件都抽出來,說明港府回歸時曾大談「三權分立」。其實,這只能證明,即使連當時的港府都弄錯了,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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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莉珊  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