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為何特首要提及「警司警誡」?

2020-11-30
寒柏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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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女士在發表最新一份的《施政報告》之際,表示對去年在反修例暴動期間犯罪的青年感到痛心,並指出未成年被捕人士,如果願意承認犯錯及認罪,警方願意考慮以「警司警誡」的方式處理。

坊間有人認為,青年人縱然未滿18歲,但絕大部份也非孩童,少年人始終應該要為自己所做之事負責,根本不應該寬恕。有人指出,香港向來已有「警司警誡」的制度,能夠寬恕的青年人,警方早已按既有的機制處理。特首在發表《施政報告》之際再次提及和強調「警司警誡」,反而對警方構成不必要的壓力。另一方面,又有人認為「警司警誡」亦有一定的準則,並非所有未成年人士都能赦免,特首籠統的提及,有可能會造成誤導。以上這些說法,是否有道理呢?

所謂「警司警誡」,是港英政府年代,由1967年開始實施的。按這個機制之下,如被捕人士未滿18歲,其所犯之事不屬嚴重罪行和對整體社會影響不大,警方又對其所犯之事已有足夠證據起訴,而該少年明確自願且有悔過心下認罪,並得到少年犯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警司或以上階級的警員可行使酌情權,向該名未成年的被捕人士進行「警司警誡」,且不須交由「少年法庭」處理,更不用「留案底」。該名少年犯人,亦必需接受警員監管,最長期間為兩年或直至18歲生日為止,一般亦會有社工跟進。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出,反修例暴動中被捕的人數逾9,000人,當中有4成為學生。惟用到「警司警誡」的只有16宗。據警方指出,「警司警誡」可適用於一般非法集結或不涉及嚴重暴力的案件。可是,由於社會上有很多人向青年說,千萬不要認罪,甚至揚言會提供法律協助,替青年脫罪。基於大部份青年都不肯認罪,才無可避免地要進入司法程序,並交由法庭處理。

基於以上的說法,特首在發表《施政報告》期間提及「警司警誡」,或許有以下的效果:

1. 由於青年人至今仍被嚴重誤導,亦有可能被煽惑仇恨,始終對警察有偏見,所以不肯認罪,警方才無法使用既有的「警司警誡」方式去處理不涉及嚴重暴力的案件。特首乃一區之長,親口再說一遍,可以讓有悔意的青年重新考慮認罪,並誠心悔改,避免受刑責及留下案底。愛惜子女的家長,亦應該放下成見,好好勸告犯案的兒女誠心悔改。

2. 其實,只要特首按既定程序處理,沒有改變現在的做法,就算親口提出「警司警誡」,理應不會對警方構成壓力。對未成年犯人寬恕,並一定程度的「特赦」他們的罪行,是古今中外都會有的做法。香港有「警司警誡」的做法,又有「少年法庭」作出特別的處理。特首再次提出的「警司警誡」,並沒有偏離社會原有的價值觀及一般正常做法。

3. 當然,特首比較高調地提出「警司警誡」之方式,或會可能有一些青年人以為簡單的認罪便可以脫身。所以,特首的說法一直都是青年人如不涉及嚴重罪行及願意悔改的,才有機會獲得「赦免」,絕不是草草的認錯就能「脫身」。特首在接受質詢期間,亦再次強調了這一點。只要一切按既定的機制去辦事,理應不會出岔子。當然,在實踐及執行上,如忽然有很多明明不肯認錯的青年人,反過來改口供及認罪,無疑會增加警方在處理案件時的壓力,亦可能會造成混亂及出錯。但警方向來專業,理應絕對有能力控制這場面。

4. 由特首親自提出「警司警誡」的方式,除了可以使被煽惑的青年及家長,重新考慮認錯及認罪之外,亦可能是一個「政治訊號」。早前,香港首富李嘉誠先生曾公開呼籲社會各界,希望可以對青年「網開一面」。當時,港府早已不斷讓步,但暴動卻愈演愈烈,幾近全面失控。如在那時候宣布「特赦」,恐怕會被解讀成進一步的對暴徒示弱,未必對社會回恢和平有幫助。但等到一年之後的今天,特首親口提出「警司警誡」,亦可以算是對李嘉誠先生的一種正面的回應。但這又是否代表特首向黑暴再次「跪低」呢?答案是否定的。由於「警司警誡」只是針對未滿18歲、並有悔意的少年人,特首本人亦沒有親自「特赦」干犯嚴重罪行的人,一切依法辦事,並不構成任何妥協。本屆政府有一施政特色,就是會盡量回應社會各界的要求。特首再次提出「警司警誡」,亦算是正面回應社會裡希望寬恕青少年人的聲音。

當然,比較讓人擔心的是,以現時社會共識及執法機構的制度來說,都傾向容許青年人有一條改過自新的道路。這原意是好的,但在資訊發達的年代,亦不排除會有人藉這個對未成年人士的「保護傘」而繼續煽惑青少年走出來犯案。

因此,港府在寬恕青年的同時,理應嚴懲背後煽惑的成年人。現時港府的最大問題不是輕饒青年,而是不敢嚴懲絕大部份有份煽惑學生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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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成科  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