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佳:中央主導香港政局 特首毋須協商產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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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灼見名家》)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日前指出,按照《基本法》第45條第一款,關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協商是個選項,梁的言論引起爭議。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特首由選舉產生的做法應沿用。曾鈺成早前接受本社專訪,指出協商產生特首不符合《基本法》「循序漸進」的規定。梁振英反駁,《基本法》沒有說每一屆都要「循序漸進」。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教授認為,未來香港政局會由中央政府主導,特首選舉不會失控,所以不必通過協商產生行政長官。

未來政局由中央主導,壓縮敵對勢力

劉兆佳認為,未來中央會主導香港政局。中央繼續通過制度和法律去確保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特區政府要求區議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宣誓,確保愛國者治港的基本原則。

他表示,自從《國安法》生效後,中央對香港採取強硬的姿態。外來勢力在香港的活動空間大大減少。外國的非政府組織開始低調運作,甚至撤離香港。香港反對派得不到外國的資助,加上不少頭號人物被起訴、判刑,甚至逃亡,已轉趨衰落。

劉兆佳預計,中央會進一步推動愛國力量,加強團結,壯大陣容,更能配合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政策去部署行動,包括部署選舉。

中央希望逐步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劉兆佳預計,中央強化選舉制度,特首選舉不會失控,不會產生一個中央不能接受的人做特首。中央會確保愛國者主導選舉委員會,也會嚴格審查參與選舉委員會的候選人資格,不准不遵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人參選,也不准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參選。他覺得,過去選舉委員會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太寬鬆,預料今次資格審查會前所未有地嚴格。

《基本法》第45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劉兆佳認為,在整個《基本法》實施過程中,中央希望逐步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同時加強安全系數,令選舉不會失控。

有人說協商是否要修改《基本法》,特別是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劉兆佳認為無須修改《基本法》,因為附件一寫得很清楚,產生辦法沒有說一定用選舉,選舉辦法和產生辦法是兩回事。附件一又寫明,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如果中央決定用協商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不用修改《基本法》。

劉兆佳預料,中央政府以協商方式產生特首的機會不大。他估計現階段中央會完善選舉制度,以確保選舉委員會選出一個中央信任的人出任特首。除非出現某種情況,用任何形式的選舉委員會出現中央無法接受的人成為特首當選人,迫使中央作出痛苦的決定,不任命其為特首。

疫情如未能受控,立法會選舉才會押後

消息指中央有可能再次押後立法會選舉。劉兆佳認為,政治上,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現時難以預料今年9月新冠肺炎疫情如何,如果無法控制疫情,將難以如期選舉。

不過,劉兆佳認為中央不會為了要改變選舉制度而押後選舉。如果要改變選舉制度,不需花太多時間,只要中央決定要循着某個方向來改變選舉制度,特區政府積極配合就可以。

劉兆佳相信,法制建設、制度建設是中央遵循的方向,不會隨便改變選舉時間表。他根據2019年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主題是從制度建設、法律建設去確保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香港長治久安。他覺得中央不想在選舉做很多事,只偶然會做出突然性、臨時性的決定,例如2020年因疫情押後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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