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利用灰色地帶查冊關乎新聞自由?

2021-04-26
余海澄
公營機構公共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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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電視部記者蔡玉玲兩項涉及查閲汽車登記紀錄的「虛假陳述」罪被法庭裁定有罪,記協大聲疾呼是「是新聞界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新聞界認為判決是打壓新聞自由,但同一時間《大公報》記者亦被警方起訴,卻沒有人為《大公報》記者發聲。作為傳媒,理應客觀公正的報道社會真相,可是在披上揭露真相及神聖新聞自由的衣裳後,很多記者不自覺地「搬龍門」,以雙重標準地對待不同的事件。

新聞自由可凌駕私隱   安心出行卻出賣行蹤?

法官徐綺薇宣判時指出,「被告人顯然為著採訪報道及製作節目而向運輸署申請涉案車輛的車輛證明書,但這些用途根本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但被告人仍剔選『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的選項,並作出聲明,確認資料和用途屬實」,因此判蔡玉玲有罪。

過往,傳媒一直在查冊的灰色地帶遊走,獲取不同人士的個人資料,然後以「公眾利益」之名作出報道,但相關的查冊機制從頭到尾,並沒有允許將資料作為新聞報道。事情發展至今天,有人舉報這種走「法律罅」的行為,而法庭按法律判決,卻被指控打壓新聞自由,完全是無根據亦無道理的。如果香港的新聞自由,要靠非法查冊來捍衛,那麼我們的新聞自由也十分滑稽。

香港社會十分重視個人私隱,但不少人對保障個人私隱卻雙重標準。安心出行只紀錄個人曾到訪地方,不少人卻因私隱原因而不願使用。然而,查冊可以得知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重要敏感個人資料,我們就可因為新聞自由任由記者公開及起底嗎?

大公報記者也被控    新聞調查可否成查冊原因?

日前,《大公報》記者也因同樣的行為被警方控告,法庭亦將會處理案件,同樣的行為,新聞界卻沒有為他全方位發聲,或許與兩者報道事件存有不同政治立場有關。筆者明白查冊對調查報道有幫助,我們既不應一刀切禁止,但同樣地不可以放任記者追查,需要取得平衡。由何人界定什麼是「關乎重大公眾利益」、其相關機制、應如何處理關於涉及敏感個人資料等重要議題,其實需要業界與政府一起討論,但新聞界似乎對此不感興趣,只慨嘆很多傳媒停止調查報導,或者繼續重複新聞自由已死的論調。

最後,大家可以反思,當傳媒工作者透過法捍衛新聞自由時,那麼大眾又正接收什麼的意識形態下的資訊呢?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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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地對新聞自由、公共利益的探討和重視,應該令香港明白,我們現在不斷收緊言論自由空間、不斷設下紅線,是「反其道而行」!《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這是體現內地與香港「兩制」分別的其中一項重要特色。

    陳景祥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