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宇:強制接種疫苗的歐洲人權法院判例

2022-02-14
 
AAA

 shutterstock_1930895588.jpg

奧地利國民議會近日通過法案,年滿18歲國民須接種疫苗,違者可被罰款高達3萬港元,孕婦、醫療豁免者除外。現時全球只有厄瓜多爾、塔吉克、土庫曼、印尼及密克羅尼西亞實施強制接種措施,而奧地利作為歐盟成員國,相關措施具有一定象徵意義。然而,現時中國內地及香港並未實施強制接種措施,也未有相關的政策方向,但國內接種率已幾乎達致全民接種,香港的接種率則一直未能提升。本文旨在探討強制接種的法理問題。

歐洲人權法院的類似判例

奧地利國民議會的強制接種法案以137票贊成、33票反對通過強制接種法案;數以萬計的市民在該法通過前的每個週末,均會上街示威。在香港脈絡而言,「司法覆核」將是市民反擊不滿的政策的不二法門。而「強制接種疫苗」亦曾在歐洲人權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tHR)受審,雖然該案並非直接與新冠疫苗有關,但法院卻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法律觀點。

案情指捷克《公共衛生保護法》(Public Health Protection Act)規定永久居民須接種一系列常規疫苗,除非有醫學豁免的原因;該案由數宗與強制接種疫苗有關的申索人發起,他們主要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私人和家庭生活被尊重的權利」(Right to respect for private and family life)「人人有權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及第9條「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Conscience and religion)「所有人都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之自由。他們可以公開或私下信奉宗教,並變更他們的信仰」為主要理據。

法院承辦強制接種疫苗介入至「私人生活」最私密的部份,然而第8及9條均列明「民主社會的必要措施」不在此限。法官在判詞坦言:「疫苗接種可以挽救無數人的生命並防止對健康造成重大損害,還可以通過降低健康保護系統的成本來釋放巨大的財政和社會資源。... 然而,在提交給法院的材料中,缺少可能支持上述論點不成立的確切事實要素。」

此外,關於第9條反疫苗的「思想、良心和宗教」,法官亦指出並非所有觀點或信念都構成受第9條的保護,這些申索人更未為其「特定信仰」提供足夠的「說服力、嚴肅性、凝聚力和重要性」——而就算即使他們提供,對第8條的判決亦適用於第9條。

政府與藥廠須加強解說能力

雖然法官同意強制接種疫苗必不可少,但法官亦提到政府與藥廠的解說能力並不足夠。對於現時不少缺乏科學理據的「反疫苗」呼聲,法官亦感慨:「許多公民不再信任公共機構。審判過程公平是不夠的:它們必須被認為是公平的,因此應有影響深遠的法律安排建立公眾信心。對疫苗接種的支持態度,反映了公民對民主制度的不信任這一更廣泛的問題。受疫苗接種義務影響的人,不僅有權了解每種疾病的確切風險,而且有權知道引入疫苗接種義務的人,是如何計算和評估這種風險的。他們在這方面的合法詢問仍然沒有令人滿意的答案。」

對於藥廠生產藥物、疫苗的利益,本文不贅。但接種疫苗的公共衛生安排,理應須要更全面的解釋。回到新冠疫情的疫苗措施,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早在2021年9月,曾告戒各地衛生部門,須糾正違背疫苗接種原則的限制性措施。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長吳良有強調,疫苗接種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適齡無禁忌人群要應接盡接,這是公民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義務。各地政府需按照知情、同意、自願和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並強調推行接種政策措施時一定要嚴謹審慎。

新冠疫情爆發至今已有兩年,對於相關疫苗的研究仍停留於「緊急批准使用」階段,在香港主要是核酸疫苗(mRNA)及滅活疫苗兩種。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在疫情早期便部署了5種疫苗研發的技術路線,除了上述兩種外,更包括腺病毒載體疫苗、重組蛋白疫苗、減毒流感病毒載體疫苗等,期待這些研究為全球帶來更多疫苗接種選擇,讓不同體質人群均可在自願、安全、熟知理據的情況下接種疫苗,護己護人。

參考資料

ECtHR, VAVŘIČKA AND OTHERS v. THE CZECH REPUBLIC, App. No. 47621/13, 3867/14, 73094/14, 19298/15, 19306/15, 43883/15, 08/04/2021.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或許有人擔心檢討報告最後會作出問責,要求負責處理疫情的一些高官「人頭落地」。正如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所言,相關檢討工作並不針對任何官員,只是要更好準備和應對下個疾病大流行的來臨,畢竟香港在這次疫情病歿已有逾1.3萬人。當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過去三年抗疫工作逐個環節檢視,切實汲取經驗,將有助日後安渡另一個危機。

    戴慶成  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