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港府顧問醫生犯法不能輕饒

2022-05-30
寒柏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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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衛生防護中心前顧問醫生為3個國際及海外組織提供逾420萬元結核藥物測試及其他服務時,濫用公職謀取私利。該醫生在開審前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共6項罪。暫委法官把案押後至6月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某醫生藉公職濫用職權而被捕,本來事件算是告一段落。但該報道亦列舉出辯方求請的一系列理由,反而藉得大家深思。

辯方指,被告在80年代便加入衛生署,從事公職服務社會多年,退休仍然在大學出任助理教授,更曾出版400份學術文章。被告在2003年「沙士」爆發時主動請纓上前線;在「新冠肺炎」期間向其他醫生舉辦注射疫苗的講座,繼續貢獻社會。以上這些求情理由,是否合理?

顧問醫生從事公職多年,更應該清楚理解公職人員應該有的操守及誠信。公營醫療人員肩負香港公共衛生及安全的重任,負責全港市民的健康。一旦有害群之馬藉公職收受利益或濫用職權,對香港社會的禍害可以十分巨大,後果也可以十分嚴重。被告作為公職人員,知法犯法,本來就應該「罪加一等」。我們豈能反過來因為被告作為公職人員的身份便輕饒他的過失?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被告「服務社會多年」的說法,更是十分荒謬。被告這幾十年擔任公職及作為助教,難道沒有受薪嗎?既然被告是受聘於政府,每月按時支薪,又不是當義工,他幾十年來所做之事都是其職責所在,根本就是份內事。他只是按合約做好份內事,且既已得到應得的報酬,又怎可以當成為求情理由?

至於被告曾在「沙士」上前線及在「新冠肺炎」期間為醫生舉辯講座之說法,更有「消費疫情」之嫌。多年來,由於當年「沙士」,前線醫護盡忠職守,甚至乎有人白白犧牲,醫護界廣得市民同情及支持。就算某些在「沙士」期間其實沒有上「前線」,但在「大後方」曾充當管理和顧問,或從當研究工作,或頻頓出鏡的醫護專家,他們都因「沙士」而聲名鵲起。有的成為大學校長,有的獲捐獻開設專科研究院,有的更於「新冠肺炎」期間成為港府專家顧問。整個醫護界,特別是這批專家及顧問,戴着「沙士」的光環,多年來風山水起。此外,由於醫護界擁有「沙士」的光環,港府對整個界別都是十分寬容,明明醫護界人手不夠,至今仍沒有大規模對外開放及輸入外勞,還不停調高公立醫護人員的薪金。香港醫護界的薪酬,甚至乎比不少西方國家還要高。這班人早已戴着「沙士」的光環而得到很多好處,如果當中有人藉市民對他們的信任而犯法,更應該嚴懲,又豈能作為求情理由?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除了這宗案件之外,頻頻傳出有醫護人員涉嫌失德及失職的事故。

例如,有不少家庭醫生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為病人寫「醫生紙」,說明他們不宜接種疫苗。有醫生更在尚未見過病人的情況下便「開天殺價」,收取病人過千元的「醫生紙」費用。他們利用其專業資格,擺明車馬的斂財。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阻止及懲罰他們?

如果既有法律體制無法處理好相關案件,最多只能作「行業內部聆訊」時,當現行「行業自我監管」的模式仍未能有效杜絕歪風,我們又是否應該考慮對整個醫護界,就疫情相關之案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審理及調查每宗案件?由社會各界賢達及專業人士一同負責審核,不是更公正、更公開及更中立嗎?

此外,港府抗疫不力,導至連續爆發一連5波的疫情,至今累計已死了9,000名無辜的市民,還有上百萬名市民染疫,很多人還要面對「長新冠」的症狀。負責防疫的公職人員,包括政府最高層、專家顧問小組及相關部門,到底有沒有專業失職及公職人員失當之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在抗疫期間港府一直得到中央的的支持,無論是在全民檢測、隔離措施及諸般醫療資源及人手上,中央從來都是有求必應。

因此,香港與西方各國最不同的地方就是,西方諸國的地方政府或會因為人手及資源不足而不得不放棄「清零」。但這兩年來的香港,卻是因為港府多次拒絕中央的建議及支持而最終使疫情失控。換句話來說,至今白白犧牲的9,000名市民,恐怕有一大半本來是不用死的。

所有負責防疫的相關公職人員及醫護界,特別是一直只勸人接種某品牌疫苗,還要不斷批評諸般隔離檢疫措施,或不斷提議漏洞百出的防疫措施之專家們,到底他們有沒有藉「沙士」光環而斂財?他們當中有沒有人觸犯任何法例?或涉嫌專業失德?他們有沒有直接或間接收受不當的利益?

新一屆政府應該徹查到底,才能為無辜犧牲的9,000名市民取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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