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港府憑甚麼在內地「買樓」作公屋?

2023-04-20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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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篇文談的話題,同樣地不是新聞,只在近年以來,部分自稱愛國的所謂建制派,總是想為香港弄一個「租界」出來,即是:從香港的鄰近城市租借地皮建屋,港人在此地內享有治外法權,甚至是內地居民不能自由進出的「飛地」,以此解決香港所謂的「土地問題」。由過去港珠澳大橋落成時,有人建議在珠海租地,到後來有建制派政黨建議租借桂山島,基本上都是這種思路。

及至今年3月兩會,身兼港區全國人大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香港熟地稀少,興建公屋的建築成本高昂,以「簡約公屋」為例,每單位成本超過86萬元,單位每月管理費達到2,450元,而這水平的管理費,若在部分大灣區城市如東莞、深圳龍華區、佛山等租住房屋,已能租到三房單位,最小有700平方呎,因此建議內地政府允許港府整體購買內地大灣區城市閒置商品房作為香港公屋,解決香港基層市民住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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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的建議,顯然跟過去的「租地」建議一樣,涉及幾個不能迴避的問題,第一個自然是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即港府在內地盤下整個小區之後,港人在裡頭犯法,究竟是歸誰管的問題。若像過去部分建制派的建議一樣,是港人在小區內有治外法權的話,便顯然透過所謂的租地,割走鄰近城市的土地,藉此拓展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域。先不論鄰近城市是否願意割地予香港,問題是法理上可以這樣做嗎?

至少,香港不能單純地向鄰近城市的地方政府索要「租界」,而必須要事先獲得中央政府批准,因為從法理上而言,香港特區是由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第31條而頒布的《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而設立,其決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布」,此乃國務院頒布《國務院令221號》,劃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域的憲制依據。換言之,要促成香港在鄰近城市建立「租界」的建議,必須由國務院批准,再由其頒布新的國務院令重新劃界。

或許,吳秋北深明箇中法理,所以才要在兩會中提出建議,讓港府可在中央出手下在內地「買樓」,但這又衍生一個老掉牙的問題,那便是香港真的地少人多嗎?顯然不是,因為單是根據上屆政府的北部都會區計劃,佔地便多達三百平方公里,而根據規劃署數據,香港在2021年的已發展土地,總面積只佔283.71平方公里,當中公營房屋只佔全港總面積的1.5%,即16.75平方公里,卻住着44.6%的香港人口 (不包括限制期滿,可在市場自由買賣的居住單位)。

換言之,香港只要在其近300平方公里的北部都會區計劃中,拿出18平方公里來興建公營房屋,便足以滿足9成人口的住屋需求。當然,吳秋北今次比較聰明,不是直接說香港土地短缺,而是說熟地稀缺,但是此說法其實變相承認香港不是沒有地,是生地變熟地的過程緩慢,又或者是因為港府以本地立法的方式自綁手腳,例如不斷拓闊郊野公園和不准填海的面積。

有人或許會把郊野公園和填海問題,歸咎到港英政府頭上,但港府在回歸後分別把龍虎山、北大嶼山(擴建部份)和紅花嶺劃為郊野公園,面積達2907公頃,而且特區政府在1999年通過《保護海港(修訂)條例》,將海港所涵蓋的地理範圍,由中央海港擴大至整個維多利亞港。即使是上屆政府提出北部都會區時,亦將原有面積只有680公頃的印洲塘海岸公園,擴大為10000公頃的所謂「生態康樂旅遊圈」。

若連同上屆政府將南生圍、大生圍及甩洲、米埔至新田三寶樹、蠔殻圍,以及豐樂圍及尖鼻咀一带的魚塘和濕地,約2,000公頃土地納人做「飛鳥廊道」,回歸後港府自行新增禁止開發的土地,便有近一萬五千公頃,更不要說加快生地變熟地的過程,本來便是港府和所謂建制派的共同責任。不要忘記,香港在完善選舉制度後,建制派佔立法會89席,自稱非建制派的狄志遠只佔一席,除非解決所謂土地問題的阻力,本來便是來自建制派,否則港府要以修例方式拆牆鬆綁的話,照道理應該十分順利。

由是觀之,解決本港的所謂土地問題,本來是中央交予港府及所謂建制派的任務,而吳秋北口中的熟地稀缺,則本來便是應由港府和建制派共同解決的問題,他卻利用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職務之便,把本來屬於他有份承擔的工作責任,意圖借中央之手,推卸到香港的鄰近城市身上。如此的建議讓不禁懷疑,這不是純粹卸責這麼簡單,而是赤裸裸的山頭主義,其真正之目的,不過是在維護本地高地價、高樓價所派生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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