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啟明:有薪產假:「這麼近,那麼遠」

2018-10-09
何啟明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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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人眼中,職業女性的有薪產假是「前4後6」,即是10周,近半世紀不變。及至上星期中,有消息指政府將於本屆《施政報告》,提出延長本身為期10周的法定有薪產假至14周,政府或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承擔部分產假的薪酬開支並設上限。其實,對於許多國家而言,此政策可謂伸手觸及,但對於香港則是遙不可及。

一則消息,卻是三種感受。對於政府而言,此乃「皇恩浩蕩」,不知要獨自歡喜多少回;資方聽見,隨即「螃蟹上身,裝起個弶」,繼而挖空心思,為裁員、減薪大造借口;勞方呢,這僅是「遲來的春天」,但總比停滯不前為佳。

觀乎不少國家,皆推出不少善待職場母親的政策,有薪產假上甚為完善。筆者盡量不以被譽為「媽媽天堂」的北歐國家作比較,但值得一提是,瑞典的有薪產假為64周(480日),並有65周育嬰假,即使不是100%薪金,亦有80%,假期亦可與父親同享,這個例子對香港來說,猶似摘星一樣。至於挪威,則有56周,而加拿大則有50周(產假和育嬰假)。

至於香港毗鄰的地方,實行全薪產假比比皆是,如中國、韓國、台灣、新加坡等;甚至,遠不及其他發展中的國家,包括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印尼、巴基斯坦及越南,而印度本身的有薪產假更由原本的12周大幅增至26周。相比之下,香港未免相形見絀,令人羞愧。

更令人震驚的是,香港在「全球城市指數」中排行第5 (總共65個城市),僅在紐約、倫敦、巴黎、東京之後,這個排名不只以金融、商業作指標,更涵蓋商業活動、人力資本、資訊交流、文化體驗和政治參與五大方面。作為一個全球、國際化程度高的城市,在這方面政策卻如此落後,更需等上半世紀才可追上14周的有薪產假的國際標準,何其諷刺。

筆者不禁想到,原來「有薪產假」對香港職業女性來說,也許是「這麼近,那麼遠」,本應是天經地義的事,竟變成難得的驚喜。其實,政府踏出這一步,只是「知來者之可追」,並應在日後不時檢討,才可令政策有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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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筆者支持香港發展和與內地融合;惟港府一方面認為勞動力缺乏,需要引入人力資源;另一方面卻又鼓勵青年北上創業。那究竟是資源互補,還是亂了章法,值得反思。總的來看,港府至今仍欠缺一個清晰的人口和社會發展規劃,香港起碼應保持經濟運行和養起它所承載的人口是城市管治的一個根本性的問題。

    吳幼珉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