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明熹:標準工時的迷思

2017-05-15
冼明熹
珠海學院商學院工商管理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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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在香港社會素來也是新鮮的話題。從勞工假期及銀行假期的合併、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對沖的實施,至標準工時的立法與否,各大報章都會放在顯眼的版位。但對於「標準工時」的運作及定義,身邊的朋友也不太清楚,有些人以為是等於「每週工作時間上限」,也有人認為是「超時補水」的意思。今天就讓我們客觀地探討這問題。

社會誤解多 超時工作壓力仍在

首先,全球沒有先進國家訂定每週工時上限的。所以支持者說訂定標準工時可以平衡工作與生活,或可以早一點下班,這純粹是美麗的誤會。標準工時是指一個僱員每週或每月工時超過法定上限的話,僱主必須作出法定補償。這並不代表你不用超時工作。去年12月,有一位在日本電通工作的23歲僱員自殺,遺書內容指工作壓力大, 得不到適當休息。經查證後發現這位僱員每月平均工作超過標準工時以外的100小時!

超時補水實際執行有難度

另一個話題就是超時補水問題。大家有沒有想過其實可以合法地超時工作而毋須補水呢?方法非常簡單,合約寫明上下班時間,但下班後「自願」留下工作者,來年工作表現評分會獲較佳評級。由於是自願性質,當然不會額外獲發工資。如果評級較差的話,當然有被辭退的風險。

另一點有關超時補水的實際執行問題。假如一件工作僱主覺得兩小時應該可以完成,結果你做了四個小時也做不完而要加班工作,應否補水呢?如果應該的話,以後一定有僱員拖慢工作等待獲發補水的額外薪金。這會對企業帶來營運開支的壓力。但不應該的話,僱主可以把應用四小時才能完成的工作,限時僱員用兩小時完成,逃避補水的責任。應該如何是好,其實需要勞資雙方代表在一個正式場合討論,及向業界及市民咨詢,不應該在有預設的前提下向對方遊說,這根本不可解決這些實際操作問題。

最後一點就是僱員一方對標準工時立法可以增加收入的樂觀想法。假設你現在每天工作十小時,立法後訂定每天八小時工作,多出的兩小時要補水。僱主可以更改合約,縮短你工作時數至八小時,同時扣減兩成工資,用作聘請兼職僱員。全職僱員不也變成受害者嗎?

請勞資雙方平心靜氣地在談判桌上客觀地分析以上的實際問題,或其他筆者也想不到的細節安排,才向政府作出合情合理雙方都可接受的建議。只有單方面向政府作出建議實非香港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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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獲《灼見名家》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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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筆者支持香港發展和與內地融合;惟港府一方面認為勞動力缺乏,需要引入人力資源;另一方面卻又鼓勵青年北上創業。那究竟是資源互補,還是亂了章法,值得反思。總的來看,港府至今仍欠缺一個清晰的人口和社會發展規劃,香港起碼應保持經濟運行和養起它所承載的人口是城市管治的一個根本性的問題。

    吳幼珉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