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 再有3男被控暴動罪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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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暴動事件,再有3名男子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縱火等罪。案件周三(30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3人暫無須答辯,案件將轉往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3月13日再訊。3人續以原有擔保條件外出,不准離開香港。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譚百熙,任職酒保;30歲陳舜堯,任職游泳教練;22歲王國斌,報稱為學生。

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則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燒毀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王國斌則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損壞行人路。譚及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們在山東街損壞一塊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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