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殖民管治留下的兩個問題

2019-07-15
曾鈺成
立法會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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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人說,香港在回歸前,在英國人管治下,長期維持繁榮穩定,社會經濟發展十分成功,回歸後卻不行了,每隔數年便發生一場災劫。這是否說明回歸後的香港失去了以前的優越性?是否說明港人治港不及英人治港高明?

英國左翼政治學者、中國問題專家馬丁·雅克(Martin Jacques)最近發表的一段視頻,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說:「現在香港有一種看法,認為1997年以前,香港經濟繁榮是因為香港社會很聰明、很自由,因為它可以順應形勢,因為它是由英國管治。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歷史的嚴重誤解。香港在上世紀70年代末至1997年回歸之間表現不錯,只是因為它幸運。」

殖民管治 壟斷經濟

雅克解釋,他說的「幸運」,是指中國從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在中國逐漸開放的過程中,許多本來內地應該做的事,都要靠香港去做,令香港成為大贏家。到2001年中國加入WTO,國家全面開放之後,香港便不能再依靠過去賴以成功的因素了,必須重新尋找自己的定位。

但是,雅克指出,在回歸後,香港的政治和經濟體制幾乎沒有改變,於是便出現了兩個問題:第一,香港沿襲了殖民政府的管治架構,缺乏強有力的政治領導;第二,香港延續了壟斷型的殖民地經濟,少數財團瓜分了經濟發展成果。這分析完全正確。

關於第一個問題:在英國殖民管治下,香港公共政策涉及的所有政治決定,都由倫敦作出。例如1970年代香港的大規模社會改革,就是總督麥理浩按英國工黨的政治理念推出的。英國在1980年代初同意在1997年把香港交還中國之後,過渡期裏香港在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推行的重大政策措施,都是英國政府按「光榮撤退」的需要而決定的。

回歸前的香港政府,是一個執行機構,由「政治中立」的公務員組成,不需要也不可能對公共政策的政治方向作出任何決定。

在香港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後,政府的職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基本法》賦予特區行政管理權;制定並執行政策是特區政府的權利和責任。由於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不實行中國政府推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北京不能取代倫敦,給香港的公共政策作出政治決定。凡是屬於特區的內部事務,從土地、房屋、環保、教育、醫療、福利、勞工、交通到金融、商貿、經濟、稅收,任何公共政策,特區政府都要自行作出決定,不能把責任推給中央。對於任何重大政策,社會上必然有不同的聲音;政府決策的性質,就是政治決定,這責任不能也不應由「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體系來承擔。

只懂執行 不懂政治

這是為什麼特區成立不久,就要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令司局長脫離公務員體系,成為政治任命的官員。這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最重大的體制改革,採用了以往殖民管治從沒有過的、也沒有寫進《基本法》的制度。然而,「問責制」實行了多年,沒有為特區的管治帶來「強有力的政治領導」,沒有加強特區政府的政治理念,沒有提高管治團隊的政治能量;一句話,沒有實質改變殖民政府遺留下來的只懂執行、不懂政治的管治架構。我們經常聽到司局長埋怨社會「把經濟民生問題政治化」;這是何等諷刺──作為政治問責官員,他們的職責不正是要解決有關經濟民生問題的政治爭議嗎?這樣的團隊,怎能在今天的政治環境下維持有效管治?

關於雅克說的第二個問題,壟斷型經濟,這當然是在英國殖民管治下長期存在,但它過去造成的社會矛盾遠沒有現在那麼尖銳。香港經濟起飛、步入富裕社會,始於1970年代;麥理浩推行的社會改革,紓緩了階級矛盾,讓基層市民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生活素質得到顯著改善。至1980年代,香港的社會政策跟隨英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向右轉,社會不公平現象已漸見嚴重,不過隨着香港進入回歸中國的過渡期,政治矛盾掩蓋了社會矛盾,股市和樓市的投機活動又轉移了人們的視線,貧富懸殊問題在回歸前沒有成為重大社會議題。

貧富懸殊 動盪因素

回歸後,特區政府高舉「小政府」的旗幟,以維持「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的地位為榮,推行極右的、壟斷型的資本主義,使香港成為已發展經濟中貧富懸殊最嚴重的地方。不少研究已提出警告,香港的貧富懸殊已成為促成社會動盪的危險因素。

封閉保守的政治和經濟體制,互相維護、互相依存:壟斷型經濟的既得利益者抗拒政治改革,缺乏政治能量的管治架構又沒有推行經濟改革的能力和意志。怎樣可以擺脫沉淪的宿命?雅克說:「中國政府必須打破香港這現狀,讓香港對管治和經濟兩個問題作出必要的改變;採取另一種管治方式,採取更開放的經濟模式。」

香港要堅持「一國兩制」。問題是,在維護香港「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時候,哪些是必須保存的精華,哪些是必須拋棄的糟粕,香港和中央都看到嗎?

 

文章原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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