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不易弄得明白的美國總統大選

2020-11-16
施永青
中原集團主席兼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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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為,美國的總統大選已基本完成,只是因點票問題上還有一些爭拗,所以才未正式公布結果罷了。但嚴格來說,真正的美國總統選舉根本尚未舉行,月初舉行的全民普選的功能,並非在於決定由誰來當總統,而只是在決定由誰來選總統(由哪個總統候選人提名的選舉人來作選舉人)。

美國行聯邦制,總統由各州派出的州代表選出。所以先要選出州代表,再由州代表去選總統。這些州代表,稱為選舉人(Elector),由各州的選舉人組成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將於12月14日才正式投票選總統,距今差不多還有一個月,既然總統選舉尚未投票,特朗普當然沒有必要認輸;而拜登亦沒有權宣布自己已經當選。

現實是知道美國是這樣選總統的人並不多,美國法律界的人士也承認(來自「全國公共廣播電台」的報道):“Although many Americans think that they elect the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 in fact, it is the Electoral College, an arcane intermediary mechanism dreamed up by the Founders, that formally determines who wins the election.”

不過,美國最高法院的新近裁決卻認為,“Nothing in the Constitution prevents the states from taking away presidential electors’ voting discretion.”因為選舉人一向都自覺有責任按美國的憲法,選舉人是可以按自己的選擇去投票的。在憲法修改之前,最高法院日前的判決實在不妥。令人感到詫異的,是最高法院在作出以上判決時,竟然以百老匯音樂劇《Hamilton》與電視劇《Veep》的內容作佐證。實在不可思議。

我很懷疑這樣的裁決是否有違美國開國元勳的原意。美國的立憲者,沒有讓人民直接選總統,是擔心民眾的思想欠成熟,容易被政治野心家蠱惑,所以才把選總統的責任交到有識見的選舉人身上(選舉人多為黨內資深成員)。但如果選舉人不可以憑自己的識見去作判斷,然後選擇如何投票,那還搞間選來幹甚麼?12月14日的選舉人投票變成多此一舉!

現實是美國為了配合間選的需要,整個選舉制度都被弄到很複雜,且花費甚高。首先,各政黨都先得決定甚麼人才符合做選舉人的資格,然後篩選出一批合資格的選舉人供有意選總統的人選擇及作捆綁,以便將來經過初選與大選後,把這批承諾選他的選舉人推入選舉人團,助自己登上總統的寶座。黨內初選的功能是決定哪個有意選總統的人,可以代表黨去做總統候選人。在初選的時候,選民不但要揀總統候選人,還要揀誰可以成為他的選舉人。總統候選人在報名參選的時候,必須把支持他的選舉人名單及他們的承諾書一併繳交。而11月初的大選,主要在於決定由哪個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可以成為選舉人團的成員,可於12月正式選總統。

為了決定誰來做選舉人,美國勞師動眾,最後原來只需要他們做橡皮圖章,搞來為甚麼?這樣故弄玄虛的選舉制度,叫一般人怎能理解?如果人民連自己在做甚麼也不清楚,人民怎算是在當家作主呢?

 

文章原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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