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勇飛:選委會「總召集人」角色或似中央在港的「政治顧問」

2021-05-04
劉勇飛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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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選舉委員會會設總召集人制度,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曾形容總召集人的地位較特首「超然」,有「兜底」作用,某程度代表中央,有中央意味存在,達到這個層次的人不多。有關說法令人聯想總召集人將來的職責和職權範圍有多大,也讓人聯想會由兩位港區全國政協副主席之中挑選哪一位擔任。

有關方面也解釋過,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委出任,總召集人一職是在出現法律無法解決問題時召集選委商討,毋須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總召集人是一項非常之時﹑非常之舉,形容是「兜底條款」,是為了應對新制度下,不可預測或無法解決的問題。一旦有極端情況,特首可以向人大報告,中央再透過召集人處理問題。除了不時之需,也有建制派人士估計,總召集人未來亦會與在立法會內40名選委會代表有緊密聯繫。

新設的總召集人,或有些類似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曾在1997年至2005年期間委任葉國華先生擔任的「特別顧問」,當年官方文件公開葉的職責,包括就各項事宜,例如政策研究及處理台灣事務有關的問題,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實際上,不少政界人士和傳媒都知道他的工作職責,其實主要是負責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事務,估計連國家安全事務也會約略涉獵。但由2005年以後,幾任特首不再設此職位。

直至2012年,發生了一場由教育事務演變成社會事件的反國教運動,2014年的佔中事件,2016年的旺角暴亂,有政界人士已意識到設立一位「特別顧問」專責中央和特區關係事務的重要性和逼切性。

在2017年2月,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牽頭成立的智庫「香港願景」發表對下屆行政長官的政策建議,提出建議中央政府委派人員出任行政長官「政治顧問」。該建議指凡涉及中央管理範圍或涉中央和特區關係的事務,行政長官作出決定前,須通過「政治顧問」向中央請示。「政治顧問」可成為兩地溝通橋樑,協助中央與特首溝通,「政治顧問」不會過問香港內部事務,但在中國政府管轄、有權過問兼有角色事務,不局限於國防和外交,如政改、主要官員任免等。同樣地,「政治顧問」的職能,也估計或多或少涉獵一下國家安全事務。

曾鈺成提議的「政治顧問」,相當於董建華年代的「特別顧問」,但當年3月當選行政長官的林鄭月娥,惜無接納這個政策建議。

自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快速進入中美角力的暴風雨之內,成為中西角力的主要戰場,國家安全問題逼在眉睫。自中共中央四中全會以來,中央開始陸續落實新的治港方針,包括:在去年出台了港區國安法,今年落實了愛國者治港原則,同時也推出了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在新的選舉制度下,新設了召集人制度,並設總召集人,因而估計這位總召集人應與董建華年代的「特別顧問」或曾鈺成提議的「政治顧問」有著差不多的功能和作用。

不過,這位總召集人的職權範圍應不像董建華年代的「特別顧問」或曾鈺成提議的「政治顧問」的大,至少涉及國家安全事務並沒有涉獵,因為香港特區已成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並設有「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一職,此職由中聯辦主任兼任。即是說,總召集人的職權範圍,算是稍為收窄了和減弱了。

無論怎樣,選委會新設的「總召集人」,地位較特首「超然」,也有「兜底」作用,更是代表中央,非常重要,期待「總召集人」在未來可以成為京港兩地溝通橋樑,協助中央與特首溝通,同時做好建制派的「首席班長」的角色,居中協調重大事務,一同為香港解決深層次矛盾,為香港開闢更好的前景,使一國兩制更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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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凱文  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