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蘋果》本不該如此輕易的死去

2021-06-30
路易
香港媒體主筆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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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蘋果日報》突然結業。創刊26年,這份真假參半的報紙對香港影響深遠,其死訊標誌着一個時代的結束。

然而它的時代如何,大家應該心中有數。媒體業好不容易從最早期美國的「黃色新聞」亂局,進入了比拼公信力的時期。在香港,各大報章雖立場不同、時常論戰,但都是君子之爭、良性互動。平和、理性與真實一直是傳媒人的面子,直到《蘋果》的出現。

自創刊之日起,《蘋果》就在不斷的利用人性裡最劣根的那幾面來販賣新聞,吸引眼球:窺私;發泄;氣人有笑人無;更情願相信自己想像的結果,不在乎其真實性。

人類社會最可悲的事情就是:只要你底線夠低,總能搏來關注。街上一個不穿褲子的人一定比一個衣着得體的人更博眼球。然而其最摧毀社會價值觀的,莫過於有恃無恐的製造假新聞。

1995年的「周慧敏移花接木裸照事件」,1998年的「賄賂陳健康擺拍招妓新聞事件」,隨便回憶就是一樁樁案件。但正如黎智英的草莽出身,《蘋果》完全「唔知醜」,以此為樂並樂此不疲。

然而娛樂、社會新聞影響面尚小,當假新聞滲透到政治領域,對社會的破壞簡直是毀滅性的。

單看2019年修例風波,《蘋果》就炒作了多少假新聞?傳了多少謠言?「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嶺強姦」,「爆眼女」,「警察推學生落樓」等等。它完美的利用了勒龐的「烏合之眾」理論,引爆了一輪又一輪的示威潮,煽動了一班又一班的年輕人,最終將社會推向崩潰邊緣。

這樣一份報紙如此草草結業,與其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對比,實在太輕易了。《蘋果》本應死在政府和社會的控告之中。

在法律制度與香港相近的新加坡,政府經常控告傳媒的不實報道,此做法非常值得港府學習。對待涉及公眾利益的假新聞,必須出重拳,是其是非其非,讓涉事機構得到應有懲罰,下次不再有恃無恐。如果自回歸開始港府就執正其罪,《蘋果》可能早已關門了。

然而,這麼多年過去,為何港府從來不上法庭告傳媒假新聞?香港是沒有相關法律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即便沒有國安法,香港的法律中也有很多可以打擊假新聞的條款。你並不需要是法學專家,只要看看歷史就能找到。

首先,刑事罪行條例9、10 條就十分對症,且不說煽動憎恨藐視政府如何界定,單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就足以判罪。這難道不正是《蘋果》的行為嗎?

有人說該項法條是古代法律,不適用現代社會。但1951年粵穗慰問團赴港慰問災民的事件中,港英政府正是以這條法律控告當時批判政府的《大公報》煽動罪。而當初《大公報》的行為相比今日的《蘋果日報》,完全是小巫見大巫,但特區政府卻無動於衷,這真的不由得讓人「懷念」港英時代。

第二,誹謗罪。這條連黎智英都知道的法條,香港政府居然不懂?去年11月,黎控告《大公報》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內容涉嫌誹謗黎本人。

修例期間充斥着對政府及警隊的抹黑,政府為何不告《蘋果》誹謗?查閱法條發現,香港的誹謗罪與新加坡大同小異,畢竟都是殖民地時期留下的。但新加坡政府常用,而港府幾乎從來不用。這條罪是死了嗎?如果是死也是特區政府悶死的。

另外,香港還有很多成熟的法例,如《廣播條例》,《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等。當然,港府也是視而不見,敬而遠之。

看起來《蘋果日報》的高層應該都很懂法律。看看數字:就在5月,《壹傳媒》發佈公告指截至3月31日,該集團的現金結餘為5.21億元,未來18個月集團的營運資金充足。而僅僅一個月後,《蘋果》就因被凍結1,800萬而結業,甚至傳出連薪資都發不出,認真的嗎?

不難推測,《蘋果》知道自己做過什麼,也知道未來不能做什麼,而不能做的事正是其立報之本。所以與其撐下去,不如急流勇退,在江湖留下自己「被迫害致死」的傳說,把鍋甩給政府;同時最後激起一波民意,鼓動社會氣氛;而剩下的錢正好可以留到未來的法律訴訟中。一石三鳥,豈不妙哉。

不得不說,這戰術已奏效,很多人不支持《蘋果》,但更反對強權,於是都出來聲援《蘋果》,全城「公祭」。如果港府有這種政治思維水平,也不至於一路被反政府勢力吊打至今。

但總之,《蘋果》的時代結束了。以報格來論,它死不足惜;但以往績來看,結業對它來講簡直太輕易了。《蘋果》本應在更早的時候就得到自己的懲罰,如今的結局對香港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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