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亂 設計師暴動及藏械罪成判囚45個月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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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產品設計師在理大暴亂期間被捕,被控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今早判囚45個月。

案發在2019年11月18日,31歲被告,在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警員在他身上檢獲26粒波子和100條索帶。

法官姚智勳判刑時指,暴動為嚴重罪行,涉案暴動亦明顯非突然發生,約百名示威者聚集、堵路,甚至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照射強光。法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暴力,但強調量刑時應考慮整個群體的行為,而非單單被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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